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4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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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4年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2024〕9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略)(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略)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 (略) 53号

  邮  编:(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吉林安仕 (略) 年产(略)台新能源清扫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4〕19号

2024-10-11

2

关于吉林省 (略) (略) 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4〕20号

2024-10-24

辉环审字〔2024〕19号

关于吉林安仕 (略) 年产(略)台新能源清扫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安仕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吉林安仕 (略) 年产(略)台新能源清扫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 (略) 辉南县吉林辉南经 (略) 装备制造 (略) 。项目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清扫车,主要用于室内清扫, (略) (略) 。年生产能力为(略)台,其中高配、低配新能源清扫车各0.(略)辆。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辉南经 (略) 规划,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接管至辉南 (略) (略) 理,接管浓度执行辉南 (略) 理厂进水水质。经辉南县城 (略) (略) 理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辉发河。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全方位进行控制。厂区划分为重 (略) 、一 (略) 、简 (略) , (略) 地面 (略) (略) 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打磨废气经移动式打磨抛光 (略) 理及活性炭吸附、焊接废气经焊接烟尘 (略) 理及活性炭吸附后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的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电泳及喷涂工序依托吉林 (略) 年产(略)台新能源电动摩托车项目,与吉林 (略) 年产(略)台新能源电动摩托车项目位于同一生产厂房,项目所依托的各工序均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废气治理设施,吉林 (略) 承诺,在保证喷涂生产线原有产能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生产批次对吉林安仕 (略) 进行喷涂供件,喷涂过程中所用的原辅材料均由吉林 (略) 提供。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对设备采取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 (略) 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焊渣等,临时堆放场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学历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要求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分别按照废物特性采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 (略) 理,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地面防渗,设置专门废液收集容器、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容器,并分别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识。各类危险废物应标注名称、危险性、日期及数量等基本信息。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略))中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10月11日

辉环审字〔2024〕20号

关于吉林省 (略) (略) 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吉林省 (略) (略) 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 (略) 辉南县石道河镇大北岔村。项目新建一座500t/d烘干塔,一台10t/h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玉米(略)t。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略) 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肥料,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需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取相应措施后,确保热风炉周边颗粒物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略) 颗粒物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对设备采取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和生物质热风炉灰渣作为肥料外售;筛分收尘和烘干工序收尘作为饲料外售;更换下来的废弃滤袋外售滤袋回收企业。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10月24日

公告〔2024〕9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略)(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略)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 (略) 53号

  邮  编:(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吉林安仕 (略) 年产(略)台新能源清扫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4〕19号

2024-10-11

2

关于吉林省 (略) (略) 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2024〕20号

2024-10-24

辉环审字〔2024〕19号

关于吉林安仕 (略) 年产(略)台新能源清扫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安仕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吉林安仕 (略) 年产(略)台新能源清扫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 (略) 辉南县吉林辉南经 (略) 装备制造 (略) 。项目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清扫车,主要用于室内清扫, (略) (略) 。年生产能力为(略)台,其中高配、低配新能源清扫车各0.(略)辆。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辉南经 (略) 规划,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接管至辉南 (略) (略) 理,接管浓度执行辉南 (略) 理厂进水水质。经辉南县城 (略) (略) 理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辉发河。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全方位进行控制。厂区划分为重 (略) 、一 (略) 、简 (略) , (略) 地面 (略) (略) 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打磨废气经移动式打磨抛光 (略) 理及活性炭吸附、焊接废气经焊接烟尘 (略) 理及活性炭吸附后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的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电泳及喷涂工序依托吉林 (略) 年产(略)台新能源电动摩托车项目,与吉林 (略) 年产(略)台新能源电动摩托车项目位于同一生产厂房,项目所依托的各工序均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废气治理设施,吉林 (略) 承诺,在保证喷涂生产线原有产能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生产批次对吉林安仕 (略) 进行喷涂供件,喷涂过程中所用的原辅材料均由吉林 (略) 提供。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对设备采取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 (略) 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焊渣等,临时堆放场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学历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中的要求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分别按照废物特性采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 (略) 理,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地面防渗,设置专门废液收集容器、有毒有害物质收集容器,并分别设置醒目的危险废物标识。各类危险废物应标注名称、危险性、日期及数量等基本信息。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略))中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10月11日

辉环审字〔2024〕20号

关于吉林省 (略) (略) 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省 (略) :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 (略) 编制的《吉林省 (略) (略) 烘干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 (略) 辉南县石道河镇大北岔村。项目新建一座500t/d烘干塔,一台10t/h生物质热风炉,年烘干玉米(略)t。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略) 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肥料,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热风炉烟气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需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4燃煤(油)炉窑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取相应措施后,确保热风炉周边颗粒物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尘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略) 颗粒物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对设备采取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和生物质热风炉灰渣作为肥料外售;筛分收尘和烘干工序收尘作为饲料外售;更换下来的废弃滤袋外售滤袋回收企业。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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