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日拟对江山良峰建材年产30万立方米砂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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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日拟对江山良峰建材年产30万立方米砂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山良峰建材年产(略)立方米砂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江山良峰建材年产(略)立方米砂石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湖街道华夏村和睦突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湖街道华夏村和睦突,拟新增用地 15 亩(建设年产(略)立方米砂石生产线项目),新增建筑面积731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人民币,购置喂料机、破碎机、振动筛、压滤机等设备。建成年产(略)立方米砂石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略)元,其中利润(略)元,税金(略)元。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破碎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装卸粉尘、给料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除物料进出外 (略) 于封闭状态,车间进出大门设置水雾喷淋,无组织排放;

二、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絮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石门 (略) 理站;

三、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对功率较大的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并设于室内,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积极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车间出入口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尽可能保持关闭。

四、固废:废金属、废玻璃、废木材、废塑料、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废可燃物收集后送热电厂焚烧;废包装材料、集尘灰收集 (略) 利用;污泥由专门 (略) 理单 (略) 置;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 (略) 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0-(略)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山良峰建材年产(略)立方米砂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江山良峰建材年产(略)立方米砂石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湖街道华夏村和睦突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湖街道华夏村和睦突,拟新增用地 15 亩(建设年产(略)立方米砂石生产线项目),新增建筑面积731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元人民币,购置喂料机、破碎机、振动筛、压滤机等设备。建成年产(略)立方米砂石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略)元,其中利润(略)元,税金(略)元。

公众参与情况:无需公参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破碎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装卸粉尘、给料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除物料进出外 (略) 于封闭状态,车间进出大门设置水雾喷淋,无组织排放;

二、生产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絮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石门 (略) 理站;

三、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对功率较大的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并设于室内,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积极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护,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车间出入口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尽可能保持关闭。

四、固废:废金属、废玻璃、废木材、废塑料、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废可燃物收集后送热电厂焚烧;废包装材料、集尘灰收集 (略) 利用;污泥由专门 (略) 理单 (略) 置;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 (略) 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0-(略)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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