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关于《郑州市宏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塑料包装印刷制品扩建项目》《河南调元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450万枚蛋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关于《郑州市宏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塑料包装印刷制品扩建项目》《河南调元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450万枚蛋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将《 (略) (略) 年产600吨塑料包装印刷制品扩建项目》《河南 (略) 年加工(略)枚蛋品深加工项目》审批意见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略) (略) | 年产600吨塑料包装印刷制品扩建项目 | 新环审﹝2024﹞26号 | 2024.10.31 |
2 | 河南 (略) | 年加工(略)枚蛋品深加工项目 | 新环审﹝2024﹞28号 | 2024.10.31 |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37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 (略) 行政审批和政务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现将《 (略) (略) 年产600吨塑料包装印刷制品扩建项目》《河南 (略) 年加工(略)枚蛋品深加工项目》审批意见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略) (略) | 年产600吨塑料包装印刷制品扩建项目 | 新环审﹝2024﹞26号 | 2024.10.31 |
2 | 河南 (略) | 年加工(略)枚蛋品深加工项目 | 新环审﹝2024﹞28号 | 2024.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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