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公告受理批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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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公告受理批次:批次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公告(受理批次:2024-41批次)
2024-10-3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和《 (略)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指导意见(暂行)》规定,经审定,拟通过以下申请人的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申请。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出具相关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连 (略) 渤海街100号,市民服务中心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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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普兰店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普兰店分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责编: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公告(受理批次:2024-41批次)
2024-10-3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和《 (略)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指导意见(暂行)》规定,经审定,拟通过以下申请人的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申请。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将异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出具相关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连 (略) 渤海街100号,市民服务中心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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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普兰店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普兰店分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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