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盂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盂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作物秸秆利用企业: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农发〔2024〕91号)要求,要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秸秆综合利用与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等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聚焦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市、区),整建制建设一批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盂县作为秸秆资源大县,近年来利用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方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农机人员、农业机械条件具备,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作业协调组织机制成熟,秸秆收贮运主体正在壮大,多年的实践为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积累了丰富经验和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2024年被列为全省要建设10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之一,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为切实抓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工作,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效率,研究制定了《2024年盂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公开遴选符合项目任务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予以支持,拟扶持建设10个以上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宣传发动和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主体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9月23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送盂县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为准)。(联系人:石晓丽,联系电话:*)
附件1、2024年盂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3年盂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
附件3、相关佐证材料目录
2024年盂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盂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共*元,县级配套资金*元。
三、绩效目标
我县为山西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为切实抓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不断拓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途径和规模,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新型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建立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监测,为秸秆还田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绩效目标如下:(1)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2)编制1套盂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1套秸秆资源台账;(3) (略) 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规程1套;(4)组织开展在省级1次、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2次,举办县级秸秆综合利用观摩培训班1次以上,培训人数100人次以上;(5)开展秸秆还田生态监测效果评价、秸秆还田调查,秸秆谷草比、可收集系数测算;(6)完成农作物秸秆离田*亩的目标。
四、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方式
通过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开遴选的符合项目任务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予以支持,建设10个以上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提升我县秸秆综合离田利用效率,推动我县土壤改良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二)奖补范围
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仅限于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基地建设。包括对购置收集打捆与秸秆装载的设施设备、改扩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火灾消防预警预报设施、秸秆离田作业等进行补助。
加强项目与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统筹衔接,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部分机具或某些配件,项目资金不能重复补贴,只能补助财政资金没有补贴过的相关机具。
(三)补贴标准
按照《2024年盂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含消防设施设备)1000平米以上的主体补贴不高于45%;在建设标准化收储中心过程中所购置的秸秆打捆设备和相关草捆装载设备补贴按40%进行补贴。最终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补贴。
五、申报范围、条件及相关任务、时间
(一)申报范围
盂 (略) 域范围内,拥有良好的资质和信用,取得合法经营条件,已正常生产和经营的营业范围包含农作物秸秆 (略) 理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对象要求
(1)在盂县域内注册的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符合农业设施用地的有关规定,项目符合政府发展规划的优先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2)具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实力,年离田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能力1千吨以上;
(3)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有关任务
各申报主体需要认真研究本申报指南,项目实施主要任务主要是建设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中心(站、网点),建设要求如下:
1.建设规模和能力要求。钢结构仓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当年正常运营且收储运销用秸秆达5000吨以上;钢结构仓储大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站点,当年收储运秸秆达3000吨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综合利用收储站点,当年收储运秸秆达1500吨以上。收储运中心(站、网点)需配备地磅、提升设备,具有收储运机械设备等。
2.选址要求。选址应选择交通便利、靠近水源、避开高压线和村庄。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等。占用一般耕地,应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仓储大棚规格和建设要求。钢结构仓储大棚檐高不低于6米,主体结构为轻钢,仓储大棚应为敞开式库房,设不低于1.5米的防水围墙,保持通风条件良好,地面平整。钢结构仓储大棚设计和施工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4.安全设施和防火防雷要求。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运中心及规模化收储运站点、网点,四周建有隔离沟或安装防护栏,内 (略) 畅通,消防水泵、消防池、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备齐全,顶部建设防雷设施。设有看护房专人看护,安装信息化监控设备。秸秆加压等加 (略) 须与秸 (略) 隔离。应在显著位置标示“×××秸秆综合利用(标准化)收储运中心(站、网点)”字样和“严禁烟火”警示牌。
5.青(黄)贮窖建设。根据实际地形地貌下挖或地面建设青(黄)贮窖,采用长方形窖,窖的边角应呈圆形,以利原料的下降和压实。
6.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员。收储运中心(站、网点)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及收购、销售等台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专人负责,保障秸秆收储工作顺利开展。
(四)任务完成时间
本项目任务收储运中心建设实施阶段至2024年11月底,项目总结验收阶段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扶持程序和要求
1、项目扶持采用逐级申报制,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建设内容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经申报单位盖章后送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审核;要求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内容清晰明确,并提供项目申报有关的所有佐证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
2、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对照项目资质条件,认真填报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3、各乡(镇)要对申报的项目做好筛查,认真审核把关,对材料不齐全、项目建设不合理、基础条件不完备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上报。
4、县 (略) 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考察等方式实施评审,根据农作物秸 (略) 理和综合利用等环节的综合实力下达承担任务和资金分配。
5、评审后,将在盂县 (略) 网站公示录取入围的申报项目,公示期共七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拟选定为项目扶持对象并签订合同。
6、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须承担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具体项目建设要求批复变动的风险。
7、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用硬皮纸装订成册,由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9月23日前报送至县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为准)。(联系人:石晓丽,联系电话:*)
《2024年盂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单位信用代码 | |||||||
单位注册地址 | 联系人和电话 | |||||||
企业法人 | ||||||||
秸秆仓储加工库棚 | 建设地点 | 计划建设面积(m2) | 申请补助面积(m2) | 属新建、改扩建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相关设施设备 | 设施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台/套)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 | (可另附页) | |||||||
申报单位意见 | 申报单位法人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任,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乡(镇)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略) 意见 | 同意申报。 经手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相关佐证材料目录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4、设施用地证明材料;
5、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
6、企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作物秸秆利用企业:
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晋农发〔2024〕91号)要求,要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秸秆综合利用与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等重要任务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聚焦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市、区),整建制建设一批全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盂县作为秸秆资源大县,近年来利用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方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农机人员、农业机械条件具备,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作业协调组织机制成熟,秸秆收贮运主体正在壮大,多年的实践为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积累了丰富经验和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2024年被列为全省要建设10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之一,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求达到95%以上。
为切实抓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设工作,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效率,研究制定了《2024年盂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公开遴选符合项目任务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予以支持,拟扶持建设10个以上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宣传发动和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主体进行申报,并于2024年9月23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送盂县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为准)。(联系人:石晓丽,联系电话:*)
附件1、2024年盂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3年盂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
附件3、相关佐证材料目录
2024年盂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盂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二、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共*元,县级配套资金*元。
三、绩效目标
我县为山西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为切实抓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不断拓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途径和规模,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一批专业从事秸秆收储运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新型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建立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监测,为秸秆还田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绩效目标如下:(1)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2)编制1套盂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1套秸秆资源台账;(3) (略) 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规程1套;(4)组织开展在省级1次、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2次,举办县级秸秆综合利用观摩培训班1次以上,培训人数100人次以上;(5)开展秸秆还田生态监测效果评价、秸秆还田调查,秸秆谷草比、可收集系数测算;(6)完成农作物秸秆离田*亩的目标。
四、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方式
通过直接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开遴选的符合项目任务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予以支持,建设10个以上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提升我县秸秆综合离田利用效率,推动我县土壤改良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二)奖补范围
补贴政策实施范围仅限于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基地建设。包括对购置收集打捆与秸秆装载的设施设备、改扩建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火灾消防预警预报设施、秸秆离田作业等进行补助。
加强项目与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统筹衔接,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部分机具或某些配件,项目资金不能重复补贴,只能补助财政资金没有补贴过的相关机具。
(三)补贴标准
按照《2024年盂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设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含消防设施设备)1000平米以上的主体补贴不高于45%;在建设标准化收储中心过程中所购置的秸秆打捆设备和相关草捆装载设备补贴按40%进行补贴。最终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补贴。
五、申报范围、条件及相关任务、时间
(一)申报范围
盂 (略) 域范围内,拥有良好的资质和信用,取得合法经营条件,已正常生产和经营的营业范围包含农作物秸秆 (略) 理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对象要求
(1)在盂县域内注册的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符合农业设施用地的有关规定,项目符合政府发展规划的优先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2)具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实力,年离田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能力1千吨以上;
(3)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有关任务
各申报主体需要认真研究本申报指南,项目实施主要任务主要是建设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中心(站、网点),建设要求如下:
1.建设规模和能力要求。钢结构仓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中心,当年正常运营且收储运销用秸秆达5000吨以上;钢结构仓储大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站点,当年收储运秸秆达3000吨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综合利用收储站点,当年收储运秸秆达1500吨以上。收储运中心(站、网点)需配备地磅、提升设备,具有收储运机械设备等。
2.选址要求。选址应选择交通便利、靠近水源、避开高压线和村庄。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要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等。占用一般耕地,应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仓储大棚规格和建设要求。钢结构仓储大棚檐高不低于6米,主体结构为轻钢,仓储大棚应为敞开式库房,设不低于1.5米的防水围墙,保持通风条件良好,地面平整。钢结构仓储大棚设计和施工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4.安全设施和防火防雷要求。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运中心及规模化收储运站点、网点,四周建有隔离沟或安装防护栏,内 (略) 畅通,消防水泵、消防池、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备齐全,顶部建设防雷设施。设有看护房专人看护,安装信息化监控设备。秸秆加压等加 (略) 须与秸 (略) 隔离。应在显著位置标示“×××秸秆综合利用(标准化)收储运中心(站、网点)”字样和“严禁烟火”警示牌。
5.青(黄)贮窖建设。根据实际地形地貌下挖或地面建设青(黄)贮窖,采用长方形窖,窖的边角应呈圆形,以利原料的下降和压实。
6.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员。收储运中心(站、网点)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及收购、销售等台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专人负责,保障秸秆收储工作顺利开展。
(四)任务完成时间
本项目任务收储运中心建设实施阶段至2024年11月底,项目总结验收阶段至2024年12月。
六、项目扶持程序和要求
1、项目扶持采用逐级申报制,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建设内容要求,认真编写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经申报单位盖章后送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审核;要求项目申报书及实施方案内容清晰明确,并提供项目申报有关的所有佐证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
2、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对照项目资质条件,认真填报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3、各乡(镇)要对申报的项目做好筛查,认真审核把关,对材料不齐全、项目建设不合理、基础条件不完备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上报。
4、县 (略) 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考察等方式实施评审,根据农作物秸 (略) 理和综合利用等环节的综合实力下达承担任务和资金分配。
5、评审后,将在盂县 (略) 网站公示录取入围的申报项目,公示期共七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拟选定为项目扶持对象并签订合同。
6、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须承担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具体项目建设要求批复变动的风险。
7、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用硬皮纸装订成册,由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9月23日前报送至县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逾期不予受理(以纸质材料送达签收为准)。(联系人:石晓丽,联系电话:*)
《2024年盂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实施主体遴选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单位信用代码 | |||||||
单位注册地址 | 联系人和电话 | |||||||
企业法人 | ||||||||
秸秆仓储加工库棚 | 建设地点 | 计划建设面积(m2) | 申请补助面积(m2) | 属新建、改扩建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相关设施设备 | 设施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台/套)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 | (可另附页) | |||||||
申报单位意见 | 申报单位法人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任,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符合申报条件,同意申报。 乡(镇)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 (略) 意见 | 同意申报。 经手人: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相关佐证材料目录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4、设施用地证明材料;
5、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
6、企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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