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丝居艺商业中心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拟调整的公示
关于海丝居艺商业中心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拟调整的公示
福州中 (略) 开发建设的海丝居艺商业中心项目位于闽侯县白沙镇。
我局于2020年8月10日核发了该 (略) (J1#~J3#楼及地下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略)号),于2024年8月9日批复了该项目的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略).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4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略).8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略).5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略).43平方米,容积率0.60,建筑密度39.15%,绿地率35.01%,机动车停车位385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355辆。
建设单位于2021年1月21日办理了该 (略) J1#楼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J1#楼主体结构已封顶,J2#、J3#及地下室尚未建设。现建设单位计划开展J2#、J3#及地下室的建设工作,但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略)号)已过期(有效期一年,未申请延期)。
为此建设单位根据现行规范、规定要求,对该项目规划方案进行调整, (略) 申请重新核发该项目J2#、J3#及地下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调整J2#、J3#楼建筑轮廓,建筑平、立、剖面等技术图纸对应调整;
2.调整地下室轮廓,重新布置配套用房和车位,车位数量不变;
3.园林景观效果提升,一区部分入户步道优化调整;
4.经济技术指标部分:绿地面积调整为(略).43m,绿地率调整为35.00%;非机动车停车数调整为2352辆,其中商业停车调整为2273 辆,配套停车调整为33辆。
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略).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9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略).8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略).0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略).32平方米,容积率0.60,建筑密度35.93%,绿地率35.00%,机动车停车位385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352辆。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示地点:福州日报、海丝居艺商业中心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 (略) 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略),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略))。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略),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 (略) 法规科,邮编:(略))。
附注: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部分)
福州中 (略) 开发建设的海丝居艺商业中心项目位于闽侯县白沙镇。
我局于2020年8月10日核发了该 (略) (J1#~J3#楼及地下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略)号),于2024年8月9日批复了该项目的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略).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4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略).8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略).5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略).43平方米,容积率0.60,建筑密度39.15%,绿地率35.01%,机动车停车位385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355辆。
建设单位于2021年1月21日办理了该 (略) J1#楼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J1#楼主体结构已封顶,J2#、J3#及地下室尚未建设。现建设单位计划开展J2#、J3#及地下室的建设工作,但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略)号)已过期(有效期一年,未申请延期)。
为此建设单位根据现行规范、规定要求,对该项目规划方案进行调整, (略) 申请重新核发该项目J2#、J3#及地下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调整J2#、J3#楼建筑轮廓,建筑平、立、剖面等技术图纸对应调整;
2.调整地下室轮廓,重新布置配套用房和车位,车位数量不变;
3.园林景观效果提升,一区部分入户步道优化调整;
4.经济技术指标部分:绿地面积调整为(略).43m,绿地率调整为35.00%;非机动车停车数调整为2352辆,其中商业停车调整为2273 辆,配套停车调整为33辆。
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略).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9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略).8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略).0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略).32平方米,容积率0.60,建筑密度35.93%,绿地率35.00%,机动车停车位385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352辆。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相关内容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示地点:福州日报、海丝居艺商业中心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 (略) 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略),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略))。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略),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 (略) 法规科,邮编:(略))。
附注: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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