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城投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清融侨经济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龙江街道,项目主体工程主要由建构筑物工程、道路及广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和配套附属设施等组成。主要建设1栋17F研发办公楼、2栋8F高标厂房、6栋5F研发性生产用房和3栋3~4F办公楼和研发性生产用房,配套建设1~2层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64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160辆,以及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62hm2,永久占地5.12hm2,临时占地0.50hm2,建筑面积*.02m2,容积率2.68,绿地面积5117.34m2,绿地率
10.00%,道路及广场面积*.12m2。项目总计挖方14.*
m3,填方10.*m3,余方3.*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工程总工期为24个月,已于2024年10月开工,预计于2026年9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 (略) 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62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65.*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略) 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略)
2024年11月1日
(略) 城投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清融侨经济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龙江街道,项目主体工程主要由建构筑物工程、道路及广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和配套附属设施等组成。主要建设1栋17F研发办公楼、2栋8F高标厂房、6栋5F研发性生产用房和3栋3~4F办公楼和研发性生产用房,配套建设1~2层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64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160辆,以及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62hm2,永久占地5.12hm2,临时占地0.50hm2,建筑面积*.02m2,容积率2.68,绿地面积5117.34m2,绿地率
10.00%,道路及广场面积*.12m2。项目总计挖方14.*
m3,填方10.*m3,余方3.*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工程总工期为24个月,已于2024年10月开工,预计于2026年9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 (略) 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62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65.*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略) 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略)
2024年11月1日
(略) 城投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清融侨经济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龙江街道,项目主体工程主要由建构筑物工程、道路及广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和配套附属设施等组成。主要建设1栋17F研发办公楼、2栋8F高标厂房、6栋5F研发性生产用房和3栋3~4F办公楼和研发性生产用房,配套建设1~2层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64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160辆,以及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62hm2,永久占地5.12hm2,临时占地0.50hm2,建筑面积*.02m2,容积率2.68,绿地面积5117.34m2,绿地率
10.00%,道路及广场面积*.12m2。项目总计挖方14.*
m3,填方10.*m3,余方3.*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工程总工期为24个月,已于2024年10月开工,预计于2026年9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 (略) 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62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65.*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略) 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略)
2024年11月1日
(略) 城投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清融侨经济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 (略) 龙江街道,项目主体工程主要由建构筑物工程、道路及广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和配套附属设施等组成。主要建设1栋17F研发办公楼、2栋8F高标厂房、6栋5F研发性生产用房和3栋3~4F办公楼和研发性生产用房,配套建设1~2层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64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160辆,以及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基础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62hm2,永久占地5.12hm2,临时占地0.50hm2,建筑面积*.02m2,容积率2.68,绿地面积5117.34m2,绿地率
10.00%,道路及广场面积*.12m2。项目总计挖方14.*
m3,填方10.*m3,余方3.*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土建投资*.*元。工程总工期为24个月,已于2024年10月开工,预计于2026年9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 (略) 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标准为南 (略) 一级。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62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65.*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略) 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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