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辖区原划拨住宅及营业房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更新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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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辖区原划拨住宅及营业房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更新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关于《银川市辖区原划拨住宅及营业房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更新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 (略) 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原划拨住宅用房及营业房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更新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请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原划拨住宅及营业房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更新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概况:为解决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康居安置房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问题, (略) (略) 于2010年9月25日印发了《 (略) 辖区原住宅(含康居)及商业(营业房)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银国土资发〔2010〕409号)。 (略) 发展,2010-2020 (略) 周边新建了一些康居 (略) ,区域范 (略) (略) 2010年制定的出让金标准覆盖范围。为解决 (略) 群众办证问题,我局分别于2020年7月16日、2021年6月25日印发了《 (略) 辖区康居 (略) 住宅及商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施行阶梯地价标准的通知》(银自然资发〔2020〕490号)和《 (略) 辖区康居 (略) 住宅及商业补办土地出让金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银自然资发〔2021〕371号)。目前上述三个文件适用范围 (略) (略) 范围内所有康居 (略) ,导致部分房屋无收费标准。另一方面,现阶段执行的政策估价基准日不同导致标准不一致,需对现行政策进行更新调整。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我局开展了原划拨住宅用房及营业房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更新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项目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可以采取打电话、发邮件或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 (略) (略) 反馈。

三、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30日,即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四、相关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方式:0951-#-#

邮箱:*@*63.com

相关链接:关于《 (略) 辖区原划拨住宅及营业房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更新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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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 (略) 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原划拨住宅用房及营业房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更新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请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原划拨住宅及营业房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更新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概况:为解决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康居安置房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问题, (略) (略) 于2010年9月25日印发了《 (略) 辖区原住宅(含康居)及商业(营业房)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银国土资发〔2010〕409号)。 (略) 发展,2010-2020 (略) 周边新建了一些康居 (略) ,区域范 (略) (略) 2010年制定的出让金标准覆盖范围。为解决 (略) 群众办证问题,我局分别于2020年7月16日、2021年6月25日印发了《 (略) 辖区康居 (略) 住宅及商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施行阶梯地价标准的通知》(银自然资发〔2020〕490号)和《 (略) 辖区康居 (略) 住宅及商业补办土地出让金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银自然资发〔2021〕371号)。目前上述三个文件适用范围 (略) (略) 范围内所有康居 (略) ,导致部分房屋无收费标准。另一方面,现阶段执行的政策估价基准日不同导致标准不一致,需对现行政策进行更新调整。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我局开展了原划拨住宅用房及营业房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更新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项目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可以采取打电话、发邮件或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 (略) (略) 反馈。

三、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30日,即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四、相关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方式: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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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 (略) 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就《原划拨住宅用房及营业房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更新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请大家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具体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原划拨住宅及营业房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更新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概况:为解决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康居安置房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问题, (略) (略) 于2010年9月25日印发了《 (略) 辖区原住宅(含康居)及商业(营业房)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银国土资发〔2010〕409号)。 (略) 发展,2010-2020 (略) 周边新建了一些康居 (略) ,区域范 (略) (略) 2010年制定的出让金标准覆盖范围。为解决 (略) 群众办证问题,我局分别于2020年7月16日、2021年6月25日印发了《 (略) 辖区康居 (略) 住宅及商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施行阶梯地价标准的通知》(银自然资发〔2020〕490号)和《 (略) 辖区康居 (略) 住宅及商业补办土地出让金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银自然资发〔2021〕371号)。目前上述三个文件适用范围 (略) (略) 范围内所有康居 (略) ,导致部分房屋无收费标准。另一方面,现阶段执行的政策估价基准日不同导致标准不一致,需对现行政策进行更新调整。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我局开展了原划拨住宅用房及营业房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更新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项目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可以采取打电话、发邮件或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 (略) (略) 反馈。

三、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30日,即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四、相关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联系方式: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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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原划拨住宅及营业房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更新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概况:为解决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康居安置房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问题, (略) (略) 于2010年9月25日印发了《 (略) 辖区原住宅(含康居)及商业(营业房)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银国土资发〔2010〕409号)。 (略) 发展,2010-2020 (略) 周边新建了一些康居 (略) ,区域范 (略) (略) 2010年制定的出让金标准覆盖范围。为解决 (略) 群众办证问题,我局分别于2020年7月16日、2021年6月25日印发了《 (略) 辖区康居 (略) 住宅及商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施行阶梯地价标准的通知》(银自然资发〔2020〕490号)和《 (略) 辖区康居 (略) 住宅及商业补办土地出让金手续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银自然资发〔2021〕371号)。目前上述三个文件适用范围 (略) (略) 范围内所有康居 (略) ,导致部分房屋无收费标准。另一方面,现阶段执行的政策估价基准日不同导致标准不一致,需对现行政策进行更新调整。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我局开展了原划拨住宅用房及营业房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标准的更新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

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项目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可以采取打电话、发邮件或微信扫码填写问卷等 (略) (略) 反馈。

三、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30日,即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四、相关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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