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华州天津热电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供热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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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华州天津热电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供热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华州(天津)热电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供热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华州(天津) (略) 供热站项目

华州(天津) (略)

(略) (略) 静海镇范庄子村西北角

天津玺丽 (略)

(略) (略) 静海镇范庄子村西北角,建筑面积68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空置用房购置安装2台10.5MW生物质颗粒热水锅炉(一用一备)、5台应急备用燃气锅炉(1台1.2MW燃气锅炉、4台1.4MW燃气锅炉)、软水制备系统、水处理系统等设备,为静海镇范庄子村冬季采暖提供供热服务。

1.运营期生物质颗粒热水锅炉废气应经“SNCR脱硝+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系统”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应急天然气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锅炉排浓水、软水制备再生废水应经“絮凝+沉淀+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锅炉用水,不得外排。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质颗粒包装物应由厂家回收;废布袋、其余废包装物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污泥、除尘灰、沉渣等应由一般固体废 (略) 置;生活垃圾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华州(天津)热电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供热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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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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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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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华州(天津) (略) 供热站项目

华州(天津) (略)

(略) (略) 静海镇范庄子村西北角

天津玺丽 (略)

(略) (略) 静海镇范庄子村西北角,建筑面积68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空置用房购置安装2台10.5MW生物质颗粒热水锅炉(一用一备)、5台应急备用燃气锅炉(1台1.2MW燃气锅炉、4台1.4MW燃气锅炉)、软水制备系统、水处理系统等设备,为静海镇范庄子村冬季采暖提供供热服务。

1.运营期生物质颗粒热水锅炉废气应经“SNCR脱硝+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系统”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应急天然气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锅炉排浓水、软水制备再生废水应经“絮凝+沉淀+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锅炉用水,不得外排。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生物质颗粒包装物应由厂家回收;废布袋、其余废包装物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污泥、除尘灰、沉渣等应由一般固体废 (略) 置;生活垃圾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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