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浴室柜2000套、人造石卫浴洁具制品300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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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浴室柜2000套、人造石卫浴洁具制品300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肇庆琬宝丽卫浴有限公司年产浴室柜2000套、人造石卫浴洁具制品300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项目名称

肇 (略) 年产浴室柜2000套、人造石卫浴洁具制品#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肇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回龙镇步步高工业园 (略) 原日月陶瓷厂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肇 (略) 成立于2020年3月,琬宝丽公司目前有1个生产基地, (略) (略) 回龙镇澄湖村“洲碑” (略) 东侧20米 (略) 厂房 (略) 厂房,主要从事亚克力浴缸、浴室柜、人造大理石浴缸及人造大理石盆的生产及销售。肇 (略) 建设项目于2020年取得环评批复(肇环高建〔2020〕60号),肇 (略) 改扩建项目于2021年取得环评批复(肇环高建〔2021〕218号)。本次扩建项目租 (略) (略) 回龙镇步步高工业园 (略) 原日月陶瓷厂#m2厂房,安装3条生产线及配套各污染工段污染物治理措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占#元,主要生产浴室柜、人造石(浴缸、洗手盆)产品,设计年产浴室柜2000套、人造石卫浴洁具制品#套。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①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后, (略) (略) 进入回龙镇圩镇水质净 (略) 理;②生产废水:W1打磨房水帘柜废水:定期采用混凝沉 (略) 理,使污染物沉淀为成沉渣,后定期清捞沉渣即可;W2有机废气水帘柜废水:( (略) 、 (略) 和面漆、 (略) )水帘柜废水采用混凝沉 (略) 理,消耗部分定期补充,更换部分交由有危废资 (略) 理;W3喷淋塔废水:定期采用混凝沉 (略) 理,使污染物沉淀成沉渣,后定期清捞沉渣即可;W4喷枪清洗废水:水性漆喷枪和胶衣喷枪清洗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理。

二、废气:涂料(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帘柜+喷淋塔+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胶衣工序产生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喷淋塔+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浇注成型工序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帘柜+喷淋塔+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打磨工序废气经 (略) 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木加工粉尘经开料机自带的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做好基础防渗层、加强管理、实行分类收集、 (略) 理措施,及时交由有危废资 (略) 理。一般固体废物:设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临时存放,加强管理、实行分类收集, (略) 理措施,及时交由有一 (略) 理能 (略) 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间、减振等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回龙镇圩镇水质净化中心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通 (略) 排入回龙镇圩镇水质净化中 (略) 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涂料(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苯排放执行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胶衣废气、树脂(投料搅拌/浇注成型固化)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苯#烯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苯#烯排放须同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气筒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即昼间≤60dB(A))和4类即昼间≤70dB(A))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肇庆琬宝丽卫浴有限公司年产浴室柜2000套、人造石卫浴洁具制品300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项目名称

肇 (略) 年产浴室柜2000套、人造石卫浴洁具制品#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肇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回龙镇步步高工业园 (略) 原日月陶瓷厂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 (略)

建设规模(内容)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肇 (略) 成立于2020年3月,琬宝丽公司目前有1个生产基地, (略) (略) 回龙镇澄湖村“洲碑” (略) 东侧20米 (略) 厂房 (略) 厂房,主要从事亚克力浴缸、浴室柜、人造大理石浴缸及人造大理石盆的生产及销售。肇 (略) 建设项目于2020年取得环评批复(肇环高建〔2020〕60号),肇 (略) 改扩建项目于2021年取得环评批复(肇环高建〔2021〕218号)。本次扩建项目租 (略) (略) 回龙镇步步高工业园 (略) 原日月陶瓷厂#m2厂房,安装3条生产线及配套各污染工段污染物治理措施。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占#元,主要生产浴室柜、人造石(浴缸、洗手盆)产品,设计年产浴室柜2000套、人造石卫浴洁具制品#套。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①生活污水经三级 (略) 理后, (略) (略) 进入回龙镇圩镇水质净 (略) 理;②生产废水:W1打磨房水帘柜废水:定期采用混凝沉 (略) 理,使污染物沉淀为成沉渣,后定期清捞沉渣即可;W2有机废气水帘柜废水:( (略) 、 (略) 和面漆、 (略) )水帘柜废水采用混凝沉 (略) 理,消耗部分定期补充,更换部分交由有危废资 (略) 理;W3喷淋塔废水:定期采用混凝沉 (略) 理,使污染物沉淀成沉渣,后定期清捞沉渣即可;W4喷枪清洗废水:水性漆喷枪和胶衣喷枪清洗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理。

二、废气:涂料(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帘柜+喷淋塔+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胶衣工序产生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喷淋塔+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浇注成型工序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帘柜+喷淋塔+干式过滤箱+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打磨工序废气经 (略) 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木加工粉尘经开料机自带的除尘器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做好基础防渗层、加强管理、实行分类收集、 (略) 理措施,及时交由有危废资 (略) 理。一般固体废物:设一般固体废物储存间临时存放,加强管理、实行分类收集, (略) 理措施,及时交由有一 (略) 理能 (略) 理。

四、噪音: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间、减振等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回龙镇圩镇水质净化中心设计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通 (略) 排入回龙镇圩镇水质净化中 (略) 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涂料(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二#苯排放执行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胶衣废气、树脂(投料搅拌/浇注成型固化)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苯#烯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苯#烯排放须同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气筒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即昼间≤60dB(A))和4类即昼间≤70dB(A))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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