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灵山县水利局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同意将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灵山县水利局的批复

灵 (略) :

报来《灵 (略) 关于申请划拨灵山县循环经济产业 (略) 理厂尾水生态保护湿地提升工程项目用地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24〕2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武利镇 (略) 循环经济产业 (略) 理厂AB地块、面积共#.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灵 (略) ,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0.5,建筑密度≤25%,其他规划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3G〕22号核定为准。

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亦不 (略) 置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灵山县 (略)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 (略) :

报来《灵 (略) 关于申请划拨灵山县循环经济产业 (略) 理厂尾水生态保护湿地提升工程项目用地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24〕2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武利镇 (略) 循环经济产业 (略) 理厂AB地块、面积共#.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灵 (略) ,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0.5,建筑密度≤25%,其他规划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3G〕22号核定为准。

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亦不 (略) 置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灵山县 (略)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