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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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廉政教育中心地块;

占地面积:5167m2(7.75亩);

地理位置: (略) 南通经 (略) 中兴街道;

委托单位: (略) 中兴街 (略)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未来规划: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拟用途变更为二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第59条第二条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7月, (略) 中兴街 (略) 委托安徽工和 (略) (以下简称“我司”)对廉政教育中心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1)地块内主要存在南通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警犬犬舍、南通劳培驾校,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生活废水。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氨氮、总磷。

(2)地块周边存在多家企业。其中中国 (略) 江苏南 (略) 加油站、南通 (略) 、丰通时装(南通)有限公司、南通 (略) 、三德管业(南通)有限公司、埃梯梯科能(南通) (略) 、南通 (略) 、 (略) 距离地块较近,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存在的潜在污染物为pH、铁、锌、铜、镍、银、铬、锑、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略)基叔(略)基醚、苯、(略)苯、二(略)苯、硅油、硼、氯化物、氰化物、氟化物、脂肪族异氰酸酯、(略)烯酸、(略)酮、硫化物、硫酸盐、总磷、AOX、苯胺类、多元醇、(略)二醇、二甘醇、(略)二醇、二(略)二醇、1,2-己二醇、2-吡络烷酮、己内酰胺、(略)醇、邻苯二酚、硝酸盐、(略)酮、二(略)基(略)酰胺、异(略)醇、(略)酸(略)酯。

因此,本次调查识别到该地块内潜在污染物主要为pH、铁、锌、铜、镍、银、铬、锑、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略)基叔(略)基醚、苯、(略)苯、二(略)苯、硅油、硼、氯化物、氰化物、氟化物、脂肪族异氰酸酯、(略)烯酸、(略)酮、硫化物、硫酸盐、氨氮、总磷、AOX、苯胺类、多元醇、(略)二醇、二甘醇、(略)二醇、二(略)二醇、1,2-己二醇、2-吡络烷酮、己内酰胺、(略)醇、邻苯二酚、硝酸盐、(略)酮、二(略)基(略)酰胺、异(略)醇、(略)酸(略)酯。

综上,项目地块周边存在潜在污染源,为进一步保障土壤利用安全,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1)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3个为土壤地下水共同监测点),地块外另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本次调查7个监测点位共采集了31个土壤样品(含3个土壤平行样);地下水采集4个样品(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土壤监测因子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表1中的45项基本因子和铁、锌、银、总铬、锑、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略)基叔(略)基醚、硼、氯化物、氰化物、氟化物、总磷、氨氮、硫化物、硫酸盐、硝酸盐、(略)醇、(略)酮、(略)酮、(略)酸(略)酯、异(略)醇、(略)烯醛、(略)烯腈;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表1中除放射性指标的37项目常规因子和镍、银、铬、锑、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略)基叔(略)基醚、硼、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磷、硫酸盐、可吸附卤化物AOX、(略)醇、(略)酮、(略)酮、异(略)醇、二(略)基(略)酰胺、(略)烯醛、(略)烯腈。

(2)检测结果分析

现场快筛及感观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块内无明显异味。

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中45项基本检测指标和石油烃(C10-C40)、氰化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特征污染物中锌、银、总铬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含量未超过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总氟化物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含量未超过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略)酮、2-(略)酮、(略)烯腈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含量未超过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表1中除放射性指标的37项目常规因子、VOCs、SVOCs均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IV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略)醇、(略)烯醛、异(略)醇、(略)酮、2-(略)酮、(略)基叔(略)基醚、(略)烯腈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项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中各项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IV类标准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用作二类行政办公用地(A1)进行开发利用。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廉政教育中心地块;

占地面积:5167m2(7.75亩);

地理位置: (略) 南通经 (略) 中兴街道;

委托单位: (略) 中兴街 (略)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

未来规划: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拟用途变更为二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调查启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第59条第二条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7月, (略) 中兴街 (略) 委托安徽工和 (略) (以下简称“我司”)对廉政教育中心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1)地块内主要存在南通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警犬犬舍、南通劳培驾校,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生活废水。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氨氮、总磷。

(2)地块周边存在多家企业。其中中国 (略) 江苏南 (略) 加油站、南通 (略) 、丰通时装(南通)有限公司、南通 (略) 、三德管业(南通)有限公司、埃梯梯科能(南通) (略) 、南通 (略) 、 (略) 距离地块较近,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存在的潜在污染物为pH、铁、锌、铜、镍、银、铬、锑、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略)基叔(略)基醚、苯、(略)苯、二(略)苯、硅油、硼、氯化物、氰化物、氟化物、脂肪族异氰酸酯、(略)烯酸、(略)酮、硫化物、硫酸盐、总磷、AOX、苯胺类、多元醇、(略)二醇、二甘醇、(略)二醇、二(略)二醇、1,2-己二醇、2-吡络烷酮、己内酰胺、(略)醇、邻苯二酚、硝酸盐、(略)酮、二(略)基(略)酰胺、异(略)醇、(略)酸(略)酯。

因此,本次调查识别到该地块内潜在污染物主要为pH、铁、锌、铜、镍、银、铬、锑、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略)基叔(略)基醚、苯、(略)苯、二(略)苯、硅油、硼、氯化物、氰化物、氟化物、脂肪族异氰酸酯、(略)烯酸、(略)酮、硫化物、硫酸盐、氨氮、总磷、AOX、苯胺类、多元醇、(略)二醇、二甘醇、(略)二醇、二(略)二醇、1,2-己二醇、2-吡络烷酮、己内酰胺、(略)醇、邻苯二酚、硝酸盐、(略)酮、二(略)基(略)酰胺、异(略)醇、(略)酸(略)酯。

综上,项目地块周边存在潜在污染源,为进一步保障土壤利用安全,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第二阶段调查主要内容

(1)调查方案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专业判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3个为土壤地下水共同监测点),地块外另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本次调查7个监测点位共采集了31个土壤样品(含3个土壤平行样);地下水采集4个样品(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土壤监测因子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表1中的45项基本因子和铁、锌、银、总铬、锑、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略)基叔(略)基醚、硼、氯化物、氰化物、氟化物、总磷、氨氮、硫化物、硫酸盐、硝酸盐、(略)醇、(略)酮、(略)酮、(略)酸(略)酯、异(略)醇、(略)烯醛、(略)烯腈;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表1中除放射性指标的37项目常规因子和镍、银、铬、锑、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略)基叔(略)基醚、硼、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磷、硫酸盐、可吸附卤化物AOX、(略)醇、(略)酮、(略)酮、异(略)醇、二(略)基(略)酰胺、(略)烯醛、(略)烯腈。

(2)检测结果分析

现场快筛及感观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采样过程中XRF和PID检测值均无异常,地块内无明显异味。

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中45项基本检测指标和石油烃(C10-C40)、氰化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特征污染物中锌、银、总铬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含量未超过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总氟化物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含量未超过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略)酮、2-(略)酮、(略)烯腈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含量未超过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表1中除放射性指标的37项目常规因子、VOCs、SVOCs均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IV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均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略)醇、(略)烯醛、异(略)醇、(略)酮、2-(略)酮、(略)基叔(略)基醚、(略)烯腈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样品中各项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样品中各项监测项目的最大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IV类标准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用作二类行政办公用地(A1)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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