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铃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电动自行车零部件项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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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略)
传 真:022-(略)
通讯地址: (略) 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略)套电动自行车零部件 | 天津 (略) | (略) (略) 汽车产 (略) 9号 | 中环博润(天津) (略) | 天津 (略) 新增租赁台铃电动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略) 9号增1号厂房进行建设,主要租赁厂房内第三 (略) 域,购置1条塑料件喷烤生产线,拟投资(略)元建设“年产(略)套电动自行车零部件”项目。 | (1)废气 喷漆室、流平室与烘干室是串联设置,喷漆室通过密闭的流平室与烘干室连接,各段之间均设有气封/风幕控制污染物溢散设施,防止污染物从喷漆室及烘干室向车间溢散。漆雾、调漆、喷漆、流平、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烘干燃烧废气一起通入1套“气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3#”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本项目排气筒DA008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在吸附、脱附同时进行阶段,排气筒DA008非(略)烷总烃、TRVOC、(略)苯和二(略)苯合计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要求;排气筒DA008(略)酸(略)酯、(略)酸(略)酯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略)烷总烃、二(略)苯、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略)酸(略)酯、(略)酸(略)酯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无组织车间外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6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喷漆室水帘用水、气旋塔用水均循环使用,定期收集,喷漆室水帘废水、气旋塔废水均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 (略) 理,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砂纸、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漆渣,水帘废水,气旋塔废水,废活性炭,废过滤芯等。 | 无 |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11月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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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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