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中胜浩通桥湾公铁物流铁路专用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中胜浩通桥湾公铁物流铁路专用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省中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胜浩通桥湾公 (略) 专用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甘中浩字〔2024〕09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中胜浩通桥湾公 (略) 专用线项目位于 (略) 瓜州县境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正线全长4.97公里,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项 (略) 基工程、站场工程、桥涵工程、乡道改 (略) 、取(弃)土 (略) 、施工生 (略) 、施工便 (略) 等组成。项目总征占地面积62.17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58.*立方米,借方32.*立方米,弃方4.*立方米。全线设取弃土合 (略) ,总占地9.00公顷。估算投资总额*万元,其中土建投资*.*元。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7月,总工期11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5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 (略) 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2.1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
(五)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04.*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87.*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
(一)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衔接,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略) 域即刻落实拦挡、排水、苫盖等各项防护措施。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 (略) (略) 、瓜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你公司要增强守法意识,后续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 (略) 。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10月21日
甘肃省中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中胜浩通桥湾公 (略) 专用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甘中浩字〔2024〕09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中胜浩通桥湾公 (略) 专用线项目位于 (略) 瓜州县境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正线全长4.97公里,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项 (略) 基工程、站场工程、桥涵工程、乡道改 (略) 、取(弃)土 (略) 、施工生 (略) 、施工便 (略) 等组成。项目总征占地面积62.17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58.*立方米,借方32.*立方米,弃方4.*立方米。全线设取弃土合 (略) ,总占地9.00公顷。估算投资总额*万元,其中土建投资*.*元。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7月,总工期11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5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 (略) 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2.1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
(五)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104.*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87.*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
(一)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衔接,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略) 域即刻落实拦挡、排水、苫盖等各项防护措施。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 (略) (略) 、瓜 (略) 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况,你公司要增强守法意识,后续应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 (略) 。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本许可文件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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