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湖区东桃园村城改项目三期历史遗留项目控规优化、实施详细规划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关于莲湖区东桃园村城改项目三期历史遗留项目控规优化、实施详细规划的公示公示期限7天
1、LH-11-03-03规划净用地面积约5.600亩(3733平方米,以最终实测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7385㎡(包含LH-11-03-03、LH-11-03-04、LH-11-03-05地块),容积率≤4.91,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按照《东桃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号#)控制。
2、LH-11-03-05规划净用地面积约5.448亩(3632平方米,以最终实测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7385㎡(包含LH-11-03-03、LH-11-03-04、LH-11-03-05地块),容积率≤5.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按照《东桃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号#)控制。
停车位配建参考《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和《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住宅类项目补充规定(试行)》(市资源发〔2024〕165号)文件要求执行。 (略) 红线、用地界线依据相关规范执行。
附件1:LH-11-03-03、LH-11-03-05地块实施详细规划图
自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电话:029-#
联 系 人:王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日
1、LH-11-03-03规划净用地面积约5.600亩(3733平方米,以最终实测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7385㎡(包含LH-11-03-03、LH-11-03-04、LH-11-03-05地块),容积率≤4.91,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按照《东桃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号#)控制。
2、LH-11-03-05规划净用地面积约5.448亩(3632平方米,以最终实测为准),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7385㎡(包含LH-11-03-03、LH-11-03-04、LH-11-03-05地块),容积率≤5.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按照《东桃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号#)控制。
停车位配建参考《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和《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住宅类项目补充规定(试行)》(市资源发〔2024〕165号)文件要求执行。 (略) 红线、用地界线依据相关规范执行。
附件1:LH-11-03-03、LH-11-03-05地块实施详细规划图
自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电话:029-#
联 系 人:王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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