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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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民中心A馆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庆芳

房屋

鱼台县鱼城镇李管 (略)

鲁(2021)鱼台县不动产权第#号

刘传成


登记机构:鱼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1月01日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略) 民中心A馆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庆芳

房屋

鱼台县鱼城镇李管 (略)

鲁(2021)鱼台县不动产权第#号

刘传成


登记机构:鱼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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