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南县2024年老城镇老城村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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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南县2024年老城镇老城村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定南县2024年老城镇老城村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的请示(城府文〔2024〕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下达定南县2024年度“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定新农组字〔2024〕2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振兴乡村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定南县2024年老城镇老城村乡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0-*-04-01-*),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老城镇老城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在老城镇老城村建设矮墙130米、仿竹篱笆950米、地面硬化530平方米、道路硬化910平方米、加铺沥青1430平方米、 (略) 面1400平方米、开挖排水沟500米、修建停车场2200平方米、改造人行道4120平方米、设置电动充电桩1个,以及配套建设垃圾亭、公交站、健身器材等。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380.*元,其中工程费用360.*元;资金来源为新农村建设资金。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定南县2024年老城镇老城村乡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的请示(城府文〔2024〕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下达定南县2024年度“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定新农组字〔2024〕2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振兴乡村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定南县2024年老城镇老城村乡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0-*-04-01-*),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老城镇老城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在老城镇老城村建设矮墙130米、仿竹篱笆950米、地面硬化530平方米、道路硬化910平方米、加铺沥青1430平方米、 (略) 面1400平方米、开挖排水沟500米、修建停车场2200平方米、改造人行道4120平方米、设置电动充电桩1个,以及配套建设垃圾亭、公交站、健身器材等。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380.*元,其中工程费用360.*元;资金来源为新农村建设资金。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定南县老城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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