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9月11日-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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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9月11日-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1日-9月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 (略) 安义 (略) 204室)

传 ?真:0791-#

通讯地址:安 (略) 455号, 邮编:#

批复名称

日期

文号

?2024-34关于江西 (略) 年产#平方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9月11日

安环审批〔2024〕34号

?2024-35关于 (略) 江西煜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9月23日

安环审批〔2024〕35号

?2024-36关于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9月23日

安环审批〔2024〕36号

?2024-37关于 (略) 江西新德塑业年产1200吨铝型材隔热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9月29日

安环审批〔2024〕37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11日-9月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 (略) 安义 (略) 204室)

传 ?真:0791-#

通讯地址:安 (略) 455号, 邮编:#

批复名称

日期

文号

?2024-34关于江西 (略) 年产#平方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9月11日

安环审批〔2024〕34号

?2024-35关于 (略) 江西煜宸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9月23日

安环审批〔2024〕35号

?2024-36关于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9月23日

安环审批〔2024〕36号

?2024-37关于 (略) 江西新德塑业年产1200吨铝型材隔热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9月29日

安环审批〔202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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