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 (略) 青岛西 (略) 胶南街 (略) (略) 1200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海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西海新岸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胶南 (略) 1200号,租赁 (略) 部分厂房进行扩建,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扩建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新增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大储油罐2个、小储油罐3个、压力机1台、打包机1台、风机1台等。扩建项目新增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总量为9000吨/年,其中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1-06、900-402-06、900-404-06、900-405-06、900-409-06)200吨/年,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5-09、900-006-09、900-007-09)200吨/年,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02-12、264-003-12、264-004-12、64-005-12、264-006-12、264-007-12、264-008-12、264-009-12、264-010-12、264-011-12、264-012-12、264-013-12、900-250-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54-12、900-255-12、900-256-12、900-299-12)300吨/年,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1-13、265-102-13、265-103-13、265-104-13、900-014-13、900-015-13、900-016-13、900-451-13)200吨/年,HW29含汞废物(900-023-29)10吨/年、HW36石棉废物(261-060-36、302-001-36、308-001-36、367-001-36、373-002-36、900-030-36、900-031-36、900-(略))90吨/年,HW49其他废物(900-042-49)3000吨/年,HW31含铅废物(900-052-31)5000吨/年;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总量为5000吨/年,其中SW17可再生类废物3110吨/年、SW14纺织皮革业废物100吨/年、SW13食品残渣150吨/年、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590吨/年、SW01冶炼废渣400吨/年、SW07污泥300吨/年、SW02粉煤灰100吨/年、SW03炉渣100吨/年、SW06脱硫石膏150吨/年。本项目 (略) (略) 域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不收集破损废铅蓄电池,不涉及医疗废物、进口垃圾及生活垃圾。 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车间内各类危险废物均密封包装,搬卸过程中破损的废电池暂存于新建密闭破损电池暂存间内。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管道负压收集的其他挥发性危险废物贮存废气一并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原有光催化设备拆除),尾气通过1支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破损电池贮存产生的硫酸雾经管道负压收集后经新建碱液喷 (略) 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车辆运输过程全程使用篷布遮盖,车辆 (略) 缓慢行驶,项目车间外设置移动雾炮装置定期洒水抑尘。 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值;P2排气筒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 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 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补充喷淋塔碱液、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新增VOCs排放量控制在0.1867吨/年以内。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防油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10m2自产危 (略) ,定期委托危 (略) 理资 (略) 置。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西 (略) 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 (略)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略) |
项目名称: |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 (略) 青岛西 (略) 胶南街 (略) (略) 1200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海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西海新岸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7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位于青岛西 (略) 胶南 (略) 1200号,租赁 (略) 部分厂房进行扩建,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扩建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新增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大储油罐2个、小储油罐3个、压力机1台、打包机1台、风机1台等。扩建项目新增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总量为9000吨/年,其中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1-06、900-402-06、900-404-06、900-405-06、900-409-06)200吨/年,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5-09、900-006-09、900-007-09)200吨/年,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02-12、264-003-12、264-004-12、64-005-12、264-006-12、264-007-12、264-008-12、264-009-12、264-010-12、264-011-12、264-012-12、264-013-12、900-250-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54-12、900-255-12、900-256-12、900-299-12)300吨/年,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1-13、265-102-13、265-103-13、265-104-13、900-014-13、900-015-13、900-016-13、900-451-13)200吨/年,HW29含汞废物(900-023-29)10吨/年、HW36石棉废物(261-060-36、302-001-36、308-001-36、367-001-36、373-002-36、900-030-36、900-031-36、900-(略))90吨/年,HW49其他废物(900-042-49)3000吨/年,HW31含铅废物(900-052-31)5000吨/年;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总量为5000吨/年,其中SW17可再生类废物3110吨/年、SW14纺织皮革业废物100吨/年、SW13食品残渣150吨/年、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590吨/年、SW01冶炼废渣400吨/年、SW07污泥300吨/年、SW02粉煤灰100吨/年、SW03炉渣100吨/年、SW06脱硫石膏150吨/年。本项目 (略) (略) 域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不收集破损废铅蓄电池,不涉及医疗废物、进口垃圾及生活垃圾。 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车间内各类危险废物均密封包装,搬卸过程中破损的废电池暂存于新建密闭破损电池暂存间内。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管道负压收集的其他挥发性危险废物贮存废气一并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原有光催化设备拆除),尾气通过1支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破损电池贮存产生的硫酸雾经管道负压收集后经新建碱液喷 (略) 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车辆运输过程全程使用篷布遮盖,车辆 (略) 缓慢行驶,项目车间外设置移动雾炮装置定期洒水抑尘。 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值;P2排气筒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 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 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要求,规范废 (略) 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略) 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补充喷淋塔碱液、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新增VOCs排放量控制在0.1867吨/年以内。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防油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的10m2自产危 (略) ,定期委托危 (略) 理资 (略) 置。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 (略) 、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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