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杨林村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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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杨林村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港北水批〔2024〕32号

(略) (略) 庆杨种植家庭农场:

你公司报来的关 (略) (略) 庆丰镇杨林村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相关材料已经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要求,经审核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现批复意见如下:

一、 (略) (略) 庆丰镇杨林村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地 (略) (略) 庆丰镇杨林村,占地约33.3亩。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类别为其他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代码:0549)。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该 (略) (略) 庆丰镇杨林村取水。

二、本项目取水 (略) (略) 庆丰镇杨林村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范围内,取水口坐标:东经 109°45′21.3″,北纬23°18′52″。取水方式为泵提,取水泵功率为3kw,取水泵房安装有取水计量水表,经计算最大日用水量为88.9 m3/d,最大取水流量为0.0028m3/s。年取水量2.(略)m3。取水流程为:地下水泵提经主管--支管供至各养殖池,养殖废水经4 级沉淀池+4 级 (略) 理后上清液抽至稳定塘,再从稳定塘抽水供至各养殖池,保持水体循环微流动。

三、该项目取水主要用于养殖用水,本项目养殖水域面积 31 亩,牛蛙养殖取用新鲜水量(略)m3,经计算,本项目牛蛙养殖用水指标为 954m3/亩.a,根据广西壮 (略) 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中无牛蛙养殖具体用水定额,参考池塘养鱼用水定额, (略) 属 (略) ,枯水期用水定额应≤960m3/亩.a,本项目养殖用水指标 954m3/亩.a<960m3/亩.a,符合广西壮 (略) 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渔业用水定额要求,项目用水水平达到平均水平,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2.(略)m3。

四、该项目用水满足广西壮 (略) 用水标准。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运行期应落实《 (略) (略) 庆丰镇杨林村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请你单位在项目改建工程完成后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 (略) 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 (略) 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及时维护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 (略) 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略) (略) (略)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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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水批〔2024〕32号

(略) (略) 庆杨种植家庭农场:

你公司报来的关 (略) (略) 庆丰镇杨林村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相关材料已经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要求,经审核符合取水许可条件,现批复意见如下:

一、 (略) (略) 庆丰镇杨林村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地 (略) (略) 庆丰镇杨林村,占地约33.3亩。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类别为其他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代码:0549)。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该 (略) (略) 庆丰镇杨林村取水。

二、本项目取水 (略) (略) 庆丰镇杨林村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范围内,取水口坐标:东经 109°45′21.3″,北纬23°18′52″。取水方式为泵提,取水泵功率为3kw,取水泵房安装有取水计量水表,经计算最大日用水量为88.9 m3/d,最大取水流量为0.0028m3/s。年取水量2.(略)m3。取水流程为:地下水泵提经主管--支管供至各养殖池,养殖废水经4 级沉淀池+4 级 (略) 理后上清液抽至稳定塘,再从稳定塘抽水供至各养殖池,保持水体循环微流动。

三、该项目取水主要用于养殖用水,本项目养殖水域面积 31 亩,牛蛙养殖取用新鲜水量(略)m3,经计算,本项目牛蛙养殖用水指标为 954m3/亩.a,根据广西壮 (略) 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中无牛蛙养殖具体用水定额,参考池塘养鱼用水定额, (略) 属 (略) ,枯水期用水定额应≤960m3/亩.a,本项目养殖用水指标 954m3/亩.a<960m3/亩.a,符合广西壮 (略) 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渔业用水定额要求,项目用水水平达到平均水平,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2.(略)m3。

四、该项目用水满足广西壮 (略) 用水标准。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公司在运行期应落实《 (略) (略) 庆丰镇杨林村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资源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请你单位在项目改建工程完成后并按要求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后, (略) 核验。核验通过后,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取水。

六、项目正式取水后,请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广西壮 (略) 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加强取水管理,按时报送取用水情况,及时维护取水计量设施,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并于每年12月31 (略) 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七、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略) (略) (略)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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