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10月30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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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4年10月30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望都 (略) 9号 望都县 (略)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裕 (略) 自动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河北望都经 (略) (略) 8号

(略) 裕 (略)

河北 (略)

项目占用现有生产车间,购置两条自动涂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自动涂装*吨。

1、项目抛丸在封闭抛丸机内进行,颗粒物经1套高效袋式 (略) 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涂装工序项目设置两条生产线, (略) ,总体廊道封闭,廊 (略) 末端管道排气进入废气治理设施;灌漆室及 (略) 单独设置二次封闭室;废气全部引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 (略) 理,经1根22m排气筒排放,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废气整 (略) 理后与涂装废气一并排放。

涂装、晾干、烘干废气中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界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边界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涂装、晾干、烘干有机废气治理效率不满足70%要求时);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控制及相关管控要求。

厂区内设有食堂,规模为小型,配备引 (略) 理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经屋顶排放,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 (略) 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 (略) (略) 理后排入望都县 (略) ( (略) ),化粪池定期清掏。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望都县 (略) ( (略) )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产噪设备在密闭厂房内,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定期维护保养,室外风机围挡等措施后,东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直接回收。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禁止外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望都 (略) 9号 望都县 (略)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裕 (略) 自动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河北望都经 (略) (略) 8号

(略) 裕 (略)

河北 (略)

项目占用现有生产车间,购置两条自动涂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自动涂装*吨。

1、项目抛丸在封闭抛丸机内进行,颗粒物经1套高效袋式 (略) 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涂装工序项目设置两条生产线, (略) ,总体廊道封闭,廊 (略) 末端管道排气进入废气治理设施;灌漆室及 (略) 单独设置二次封闭室;废气全部引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 (略) 理,经1根22m排气筒排放,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废气整 (略) 理后与涂装废气一并排放。

涂装、晾干、烘干废气中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界非*烷总烃、苯、*苯、二*苯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边界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涂装、晾干、烘干有机废气治理效率不满足70%要求时);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控制及相关管控要求。

厂区内设有食堂,规模为小型,配备引 (略) 理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经屋顶排放,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 (略) 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 (略) (略) 理后排入望都县 (略) ( (略) ),化粪池定期清掏。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望都县 (略) ( (略) )进水水质要求。

3、本项目产噪设备在密闭厂房内,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定期维护保养,室外风机围挡等措施后,东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由厂家直接回收。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禁止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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