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辐射类审批项目办结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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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辐射类审批项目办结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1号),(环办〔2013〕103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略) 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略)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辐射类审批项目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单位名称

(略) 县

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

使用装置名称

申请办理业务类型

承办科室

1

北大 (略)

(略)

鲁环辐证[*]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科

2

临淄阳光口腔诊所

(略)

鲁环辐证[*]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科

3

(略) 马迪口腔诊所

(略)

鲁环辐证[C0173]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科

4

淄博宽媛萍 (略) 张店优雅口腔诊所

(略)

鲁环辐证[C0174]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1号),(环办〔2013〕103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略) 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事项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 (略)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辐射类审批项目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单位名称

(略) 县

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

使用装置名称

申请办理业务类型

承办科室

1

北大 (略)

(略)

鲁环辐证[*]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科

2

临淄阳光口腔诊所

(略)

鲁环辐证[*]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科

3

(略) 马迪口腔诊所

(略)

鲁环辐证[C0173]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科

4

淄博宽媛萍 (略) 张店优雅口腔诊所

(略)

鲁环辐证[C0174]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许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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