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循化县清水乡下庄村河北社人畜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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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循化县清水乡下庄村河北社人畜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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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循化县清水乡下庄村河北社人畜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

你局《关于审批循化县清水乡下庄村河北社人畜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循发改〔2024〕21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循化县清水乡下庄村河北社人畜饮水工程

二、项目主管单位

循化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单位

循 (略)

四、项目建设单位

循化县发 (略) (较少办)

五、项目负责人

韩海军

六、资金来源

循化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资金)

七、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4月—8月

八、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略)元,实施内容为新建引水口1座;新建管道6.13km(3条);新建50T蓄水池1座及各类阀门井12座等。

九、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确需变更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2.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基本程序,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单位要全过程跟踪监管督导,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

3.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

此复。

2024年4月7日

(略) :

你局《关于审批循化县清水乡下庄村河北社人畜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循发改〔2024〕21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循化县清水乡下庄村河北社人畜饮水工程

二、项目主管单位

循化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单位

循 (略)

四、项目建设单位

循化县发 (略) (较少办)

五、项目负责人

韩海军

六、资金来源

循化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资金)

七、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4月—8月

八、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略)元,实施内容为新建引水口1座;新建管道6.13km(3条);新建50T蓄水池1座及各类阀门井12座等。

九、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确需变更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2.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基本程序,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单位要全过程跟踪监管督导,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

3.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

此复。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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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循化县清水乡下庄村河北社人畜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

你局《关于审批循化县清水乡下庄村河北社人畜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循发改〔2024〕21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循化县清水乡下庄村河北社人畜饮水工程

二、项目主管单位

循化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单位

循 (略)

四、项目建设单位

循化县发 (略) (较少办)

五、项目负责人

韩海军

六、资金来源

循化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资金)

七、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4月—8月

八、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略)元,实施内容为新建引水口1座;新建管道6.13km(3条);新建50T蓄水池1座及各类阀门井12座等。

九、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确需变更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2.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基本程序,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单位要全过程跟踪监管督导,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

3.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

此复。

2024年4月7日

(略) :

你局《关于审批循化县清水乡下庄村河北社人畜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循发改〔2024〕21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循化县清水乡下庄村河北社人畜饮水工程

二、项目主管单位

循化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单位

循 (略)

四、项目建设单位

循化县发 (略) (较少办)

五、项目负责人

韩海军

六、资金来源

循化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资金)

七、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4月—8月

八、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略)元,实施内容为新建引水口1座;新建管道6.13km(3条);新建50T蓄水池1座及各类阀门井12座等。

九、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确需变更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2.切实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基本程序,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单位要全过程跟踪监管督导,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

3.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发挥效益。

此复。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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