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中药材产业全链条升级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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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中药材产业全链条升级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 (略) (略) 〈关于印发中药材产业全链条升级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农联〔2024〕3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中药材产业全链条升级重点县项目的顺利实施,需公开遴选实施主体,现将相关条件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时限

  2024年11月—2026年11月。

  二、项目专项资金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元。

  三、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公开遴选中药材产业全链条升级重点县项目的实施主体;炎陵县境内以中药材产业为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主体具体要求。申报主体须提供项目请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配套资金证明,其中企业需要提供联农带农600人以上、投入资金不少于#元的佐证材料,合作社需提供联农带农200人以上,投入资金不少于#元的佐证材料,同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支持环节。主要支持中药材产业的种植、加工设备、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方式,对项目实施主体实行补贴。所有申报项目按1:3的补助标准执行。

  四、实施主体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遴选公告依程序在炎陵县 (略) 站公布,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结束。

  (二)现场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申报地点:炎陵县霞 (略) 47号(炎陵县 (略) 产业管理股306室),联系人:张科平,联系电话:#。

  3.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当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不接受以电子邮件等线上方式递交的申报材料。

  (三)综合评选。县 (略) 业务股室组织评审,根据综合条件确定实施主体初步名单。

  (四)结果公示。初 (略) 党委班子讨论通过后在炎陵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炎陵县 (略)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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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略) (略) 〈关于印发中药材产业全链条升级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农联〔2024〕3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中药材产业全链条升级重点县项目的顺利实施,需公开遴选实施主体,现将相关条件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时限

  2024年11月—2026年11月。

  二、项目专项资金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元。

  三、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公开遴选中药材产业全链条升级重点县项目的实施主体;炎陵县境内以中药材产业为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主体具体要求。申报主体须提供项目请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配套资金证明,其中企业需要提供联农带农600人以上、投入资金不少于#元的佐证材料,合作社需提供联农带农200人以上,投入资金不少于#元的佐证材料,同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支持环节。主要支持中药材产业的种植、加工设备、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方式,对项目实施主体实行补贴。所有申报项目按1:3的补助标准执行。

  四、实施主体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遴选公告依程序在炎陵县 (略) 站公布,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结束。

  (二)现场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申报地点:炎陵县霞 (略) 47号(炎陵县 (略) 产业管理股306室),联系人:张科平,联系电话:#。

  3.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当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不接受以电子邮件等线上方式递交的申报材料。

  (三)综合评选。县 (略) 业务股室组织评审,根据综合条件确定实施主体初步名单。

  (四)结果公示。初 (略) 党委班子讨论通过后在炎陵县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项目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炎陵县 (略)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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