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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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岚县2023-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岚县2023-11号宗 (略) 岚县东村镇坡上村,总用地面积为(略)m2。岚县2023-11号宗地原土地类型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现规划用途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11)中的城镇住宅用地。根据以上相关文件规定,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受岚县 (略) 委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我公司开展了该地块的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

本项目初步调查工作地块范围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并在地块外布设一个对照样点,共监测土壤样品15个(包括2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4个(包括1个平行样品),样品经过检测单位实验室分析,以及对实验结果分析和评价。

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监测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有:pH、砷、镉、铜、铅、汞、镍,共7种,测定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2)土壤样品中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

(3)土壤样品中六六六、滴滴涕部分检出,测定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4)土壤样品中石油烃未检出;

(5)土壤样品中氨氮检出,测定结果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限值;

(6)地下水常规35项指标检出13项,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7)地下水非常规45项指标均未检出;

(8)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实际样品分析结果表明,岚县2023-11号宗地项目地块检出的土壤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地下水检出项均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一类用地((略)中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故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2月1日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略)

, (略) ,吕梁

岚县2023-1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岚县2023-11号宗 (略) 岚县东村镇坡上村,总用地面积为(略)m2。岚县2023-11号宗地原土地类型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现规划用途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11)中的城镇住宅用地。根据以上相关文件规定,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受岚县 (略) 委托,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我公司开展了该地块的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

本项目初步调查工作地块范围内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并在地块外布设一个对照样点,共监测土壤样品15个(包括2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4个(包括1个平行样品),样品经过检测单位实验室分析,以及对实验结果分析和评价。

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略)—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监测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有:pH、砷、镉、铜、铅、汞、镍,共7种,测定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2)土壤样品中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

(3)土壤样品中六六六、滴滴涕部分检出,测定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4)土壤样品中石油烃未检出;

(5)土壤样品中氨氮检出,测定结果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限值;

(6)地下水常规35项指标检出13项,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7)地下水非常规45项指标均未检出;

(8)地下水特征污染物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实际样品分析结果表明,岚县2023-11号宗地项目地块检出的土壤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忽略。地下水检出项均满足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因此,判断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未来规划为一类用地((略)中规定)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故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2月1日

联系人: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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