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路北侧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天山路北侧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福州 (略) (略) (略) 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域地块位于 (略) (略) 漳湾镇,地块东至沈海高速, (略) ,西及 (略) 。本 (略) 域包括5个小地块,分别为: (略) (略) 东侧地块一、 (略) (略) 东侧地块二、 (略) (略) 东侧地块三、 (略) (略) 东侧地块四、 (略) 北侧沈海高速复线西侧地块,地块总面积为#.5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19.#°E,26.#°N。地块原为农用地,拟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商务设施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 (略) 置,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不存在可能污染土壤、地下水物质的储存与输送,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或储存池,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无外来污染土壤、土石方堆放,无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
根据快筛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铬、锌、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未受到明显污染,地块为非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商务设施用地使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
四、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州 (略)
联系人:卓工
联系电话:05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福州 (略) (略) (略) 域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域地块位于 (略) (略) 漳湾镇,地块东至沈海高速, (略) ,西及 (略) 。本 (略) 域包括5个小地块,分别为: (略) (略) 东侧地块一、 (略) (略) 东侧地块二、 (略) (略) 东侧地块三、 (略) (略) 东侧地块四、 (略) 北侧沈海高速复线西侧地块,地块总面积为#.5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19.#°E,26.#°N。地块原为农用地,拟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商务设施用地。
二、调查结论
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地块内现状及历史上均无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 (略) 置,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不存在可能污染土壤、地下水物质的储存与输送,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渗坑或储存池,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无外来污染土壤、土石方堆放,无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
根据快筛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铬、锌、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未受到明显污染,地块为非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启动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商务设施用地使用。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略) 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人:钱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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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州 (略)
联系人:卓工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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