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同心县中幼林抚育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同心县中幼林抚育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索 引 号 #/2024-# 发文时间 2024-08-29
发布机构 同心县发 (略)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同心县中幼林抚育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同心县中幼林抚育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心县林 (略) :

你单位《关于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同心县中幼林抚育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同林草发〔2024〕203号,项目代码2408-#-64-05-#)收悉,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环资)指标〔2024〕280号)及《 (略) 林 (略)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4〕109号)文件要求,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经研究,现就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同心县中幼林抚育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同心县森林资源质量,稳定森林覆盖率,提高防风固沙能力, (略) 域生态环境,同意你单位建设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同心县中幼林抚育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抚育作业面积#亩,抚育对象为林龄12-15年的人工灌木林,主要树种为柠条。其中预旺镇#亩,韦州镇6750亩,马高庄乡6950亩。

标识牌建设地点设 (略) 各林班人员车辆过往醒目位置,共布设标识牌8套,每个林班1套; (略) 小班样地标牌共布设319块。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韦州镇、预旺镇、马高庄乡。

四、建设年限:2024年8月—2025年5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850.#元,其中:工程费用810.#元,其他费用39.#元。资金来源:“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技施图纸,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规模与投资。



同心县发 (略)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2024-# 发文时间 2024-08-29
发布机构 同心县发 (略)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同心县中幼林抚育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同心县中幼林抚育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心县林 (略) :

你单位《关于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同心县中幼林抚育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同林草发〔2024〕203号,项目代码2408-#-64-05-#)收悉,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下达“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环资)指标〔2024〕280号)及《 (略) 林 (略)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4〕109号)文件要求,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经研究,现就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同心县中幼林抚育项目初步设计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升同心县森林资源质量,稳定森林覆盖率,提高防风固沙能力, (略) 域生态环境,同意你单位建设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同心县中幼林抚育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抚育作业面积#亩,抚育对象为林龄12-15年的人工灌木林,主要树种为柠条。其中预旺镇#亩,韦州镇6750亩,马高庄乡6950亩。

标识牌建设地点设 (略) 各林班人员车辆过往醒目位置,共布设标识牌8套,每个林班1套; (略) 小班样地标牌共布设319块。

三、项目建设地点:同心县韦州镇、预旺镇、马高庄乡。

四、建设年限:2024年8月—2025年5月。

五、请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建设管理。

六、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850.#元,其中:工程费用810.#元,其他费用39.#元。资金来源:“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要严格按照批复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技施图纸,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规模与投资。



同心县发 (略)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