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环晟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智慧工厂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环晟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智慧工厂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晟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环晟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智慧工厂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本期新建1座110kV变电站,建设1×40MVA主变,110kV出线一回。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 (略) (略) (略) 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 (略) ,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变电站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金桥经济技 (略) 工 (略) 理厂。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略) 置。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 (略) (略) 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 (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0
环晟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环晟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年产10GW高效太阳能组件智慧工厂项目配套110kV变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本期新建1座110kV变电站,建设1×40MVA主变,110kV出线一回。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 (略) (略) (略) 境内。
二、总体意见
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应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 (略) ,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变电站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金桥经济技 (略) 工 (略) 理厂。对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应全部回收,如不能全部回收,必须单独存放,集中送交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略) 置。
(四)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噪声值及防噪措施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监测值应符合国家评价标准限值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
四、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我厅委 (略) (略) 负责该项目施工期的监督检查工作。
内蒙 (略) 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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