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星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关于丽星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略) 闽清县池园镇丽星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 (略) 闽清县池园镇丽星村民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丽星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丽星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10-(略)-04-01-(略))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 (略) 闽清县池园镇丽星村民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池园镇丽星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75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38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521.8平方米。项目新建丽星村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及给排水、电气、弱电和消防及室外配 (略) 、道路、绿化景观等工程。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426.(略)元,其中工程费用371.(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略)元,基本预备费12.(略)元。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结构设计、立面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 (略) 备案。
九、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38.77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丽星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 (略)
2024年10月22日
(略) 闽清县池园镇丽星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 (略) 闽清县池园镇丽星村民委员会关于申请审批丽星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丽星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10-(略)-04-01-(略))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 (略) 闽清县池园镇丽星村民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池园镇丽星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75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38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1521.8平方米。项目新建丽星村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及给排水、电气、弱电和消防及室外配 (略) 、道路、绿化景观等工程。
五、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426.(略)元,其中工程费用371.(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略)元,基本预备费12.(略)元。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结构设计、立面设计等各项设计。在项目施工图及预算编制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建设工期:12个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 (略) 备案。
九、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38.77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此复
附:丽星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总概算表
闽清县发 (略)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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