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枧头镇滨江佳苑居住用地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万安县枧头镇滨江佳苑居住用地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类型 | 土壤污染调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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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万安县枧头镇滨江佳苑居住用地项目地块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日期 | 2024-11-04 |
详细介绍 | 调查地块及周 (略) 域的历史活动及现状对本地块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调查结论可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依据。 报告的主要结论包括: (1)资料收集: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 (略) 域土地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相关政府文件,以及地 (略) 域环境信息等。项目组与万安县枧头镇人民政府、万安县 (略) 、 (略) 万安 (略) 以及周边的敏感目标等经过沟通,已收集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状及历史使用等相关资料。地块历史上用途原为枧头村集体农用地,三调数据显示该地块土地用途为水田、 (略) 及坑塘水面。根据万安县枧头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2)现场查勘:经查勘,调查地块现状为未开发利用荒地。截止至现场踏勘时间为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潜在污染源,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周边无以浅层地下水作为水源的供户,居 (略) 政自来水供水,地表水一般用作灌溉。经实地查勘,调查地块内无工业生产及存储情况,周边地块地表水体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3)人员访谈:通过对 (略) 、 (略) 、万安县枧头镇人民政府及周边村民等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未作为污染性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等生产活动,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等污染情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污染源。 (4)敏感目标:通过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主要为木架陂(村庄)、圳头(村庄)、居民点、 (略) 场、枧头中心小学、枧头镇人民政府、枧头派出所、心心幼儿园、黄山村、枧头 (略) 、 (略) 场、蕉源河。 (5)潜在污染源:调查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通过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枧头镇水质净化站、枧头村卫生所、枧头 (略) 、枧头镇粮油管理所等。经现场踏勘、资料搜集及相邻地块调查等分析可知,地块周 (略) 域对本地块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通过调查地块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 (略) 域对本地块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居住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调查结论可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依据。 |
附件列表 |
类型 | 土壤污染调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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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万安县枧头镇滨江佳苑居住用地项目地块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公示日期 | 2024-11-04 |
详细介绍 | 调查地块及周 (略) 域的历史活动及现状对本地块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调查结论可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依据。 报告的主要结论包括: (1)资料收集:通过资料查阅、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地块 (略) 域土地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相关政府文件,以及地 (略) 域环境信息等。项目组与万安县枧头镇人民政府、万安县 (略) 、 (略) 万安 (略) 以及周边的敏感目标等经过沟通,已收集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状及历史使用等相关资料。地块历史上用途原为枧头村集体农用地,三调数据显示该地块土地用途为水田、 (略) 及坑塘水面。根据万安县枧头镇人民政府提供的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2)现场查勘:经查勘,调查地块现状为未开发利用荒地。截止至现场踏勘时间为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潜在污染源,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调查中未发现工业污染痕迹。周边无以浅层地下水作为水源的供户,居 (略) 政自来水供水,地表水一般用作灌溉。经实地查勘,调查地块内无工业生产及存储情况,周边地块地表水体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3)人员访谈:通过对 (略) 、 (略) 、万安县枧头镇人民政府及周边村民等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及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未作为污染性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等生产活动,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等污染情形,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无明显污染源。 (4)敏感目标:通过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主要为木架陂(村庄)、圳头(村庄)、居民点、 (略) 场、枧头中心小学、枧头镇人民政府、枧头派出所、心心幼儿园、黄山村、枧头 (略) 、 (略) 场、蕉源河。 (5)潜在污染源:调查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通过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可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枧头镇水质净化站、枧头村卫生所、枧头 (略) 、枧头镇粮油管理所等。经现场踏勘、资料搜集及相邻地块调查等分析可知,地块周 (略) 域对本地块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通过调查地块历史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 (略) 域对本地块环境质量影响较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居住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调查结论可作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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