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项目拟批准公示
LNG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项目拟批准公示
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 (略) (略) 39号;
建设单位:南通 (略) ;
环评机构:南京源 (略) ;
项目概况:南通 (略) 拟于 (略) 内建设“LNG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已建1#车间(部分),并新建4#车间、5#车间、高架仓库,并配套建 (略) ,引进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生产线,同时取消“冷链装备项目二期”的建设计划。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略)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略).(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环保投资占比0.51%。本项目新增员工205人,年工作日为300天,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时间为7200h。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雨、污排口 (略) 现有。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与锅炉弃水、水冷机组废水、初期雨水混合达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并满 (略) 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 (略) (略) 理,尾水排入通(略)河。
(2)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略)烷总烃、MDI)经集气罩收集进“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6#,新增)排放;涂胶、固化废气(非(略)烷总烃)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进“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7#,新增)排放;切割、打磨及CNC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除尘系统集尘口收集进“袋式除尘”装置(新增)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8#、9#,新增)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密闭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5#,现有)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聚氨酯板发泡、切割、打磨、CNC加工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MDI、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中的标准限值,涂胶、固化有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标准限值,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限值,厂界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9中的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的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源包括长玻纤维全自动发泡流水线、随动锯床、自动平面锯床、自动数控机床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收尘、废布袋等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胶桶、固定枪头、废活性炭等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略)
联系地址:南 (略) (略) 项目投资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 (略) 服务大厅)
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南通高新技术产 (略) (略) 39号;
建设单位:南通 (略) ;
环评机构:南京源 (略) ;
项目概况:南通 (略) 拟于 (略) 内建设“LNG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已建1#车间(部分),并新建4#车间、5#车间、高架仓库,并配套建 (略) ,引进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生产线,同时取消“冷链装备项目二期”的建设计划。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略)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略).(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环保投资占比0.51%。本项目新增员工205人,年工作日为300天,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运行时间为7200h。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如下:
(1)水污染防治。本项目雨、污排口 (略) 现有。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与锅炉弃水、水冷机组废水、初期雨水混合达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并满 (略) 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 (略) (略) 理,尾水排入通(略)河。
(2)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发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略)烷总烃、MDI)经集气罩收集进“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6#,新增)排放;涂胶、固化废气(非(略)烷总烃)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进“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7#,新增)排放;切割、打磨及CNC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除尘系统集尘口收集进“袋式除尘”装置(新增)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8#、9#,新增)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密闭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5#,现有)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聚氨酯板发泡、切割、打磨、CNC加工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MDI、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5中的标准限值,涂胶、固化有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标准限值,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的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限值,厂界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9中的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的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源包括长玻纤维全自动发泡流水线、随动锯床、自动平面锯床、自动数控机床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收尘、废布袋等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胶桶、固定枪头、废活性炭等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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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3-(略)
联系地址:南 (略) (略) 项目投资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 (略) 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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