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港东平港区彭集作业区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节能验收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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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港东平港区彭集作业区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节能验收结果的公示

其它公示
《泰安港东平港区彭集作业区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节能验收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4

《泰安港东平港区彭集作业区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节能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相关规定, (略) (略) 泰 (略) 对《泰安港 (略) 彭 (略) 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进行了节能验收,现将节能验收主要结论向社会公示。

1、验收结论

验收项

验收结果

项目建设方案

已落实

主要用能设备及能效水平

已落实

节能措施

已落实

计量器具配备

已落实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已落实

项目能效水平

已落实

项目碳排放评价

不涉及

意见和建议:

经验收,本项目基本落实了节能审查意见的要求,能效水平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建议通过节能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建议如下: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行业相关计量标准,完善项目能源计量器具的三级计量。

(2)项目运行时结合生产实际情况,按照公司下发的《节约能源管理办法》,做好各项节能措施。

2、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馈,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3、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泰 (略)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山东省/ (略) /东平县

备注:

,泰安
其它公示
《泰安港东平港区彭集作业区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节能验收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4

《泰安港东平港区彭集作业区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节能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相关规定, (略) (略) 泰 (略) 对《泰安港 (略) 彭 (略) 兖矿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码头工程》进行了节能验收,现将节能验收主要结论向社会公示。

1、验收结论

验收项

验收结果

项目建设方案

已落实

主要用能设备及能效水平

已落实

节能措施

已落实

计量器具配备

已落实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已落实

项目能效水平

已落实

项目碳排放评价

不涉及

意见和建议:

经验收,本项目基本落实了节能审查意见的要求,能效水平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建议通过节能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建议如下: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行业相关计量标准,完善项目能源计量器具的三级计量。

(2)项目运行时结合生产实际情况,按照公司下发的《节约能源管理办法》,做好各项节能措施。

2、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馈,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3、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泰 (略)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山东省/ (略) /东平县

备注:

,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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