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公告车河镇烈士墓土地使用权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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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公告车河镇烈士墓土地使用权确权


南丹县退役 (略) 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车河镇烈士墓土地使用权确权,该宗地位于南丹县车河镇 (略) ,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现将土地权属性质、界址、面积、用途、沿用时间等公布如下:

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249.59平方米(折合0.3744亩)

土地用途:殡葬用地

沿用时间:车河烈士墓始建于1950年6月,1970年7月经南丹县车河镇人民政府与 (略) 居委会协商同意无偿提供土地用作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和修缮用地使用至今。

四至界址:详见用地红线图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确定该宗土地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为南丹县退役 (略) 。若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丹县 (略) 或南丹县车河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报请南丹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附件:宗地用地红线图



南丹县 (略)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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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退役 (略) 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车河镇烈士墓土地使用权确权,该宗地位于南丹县车河镇 (略) ,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现将土地权属性质、界址、面积、用途、沿用时间等公布如下:

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249.59平方米(折合0.3744亩)

土地用途:殡葬用地

沿用时间:车河烈士墓始建于1950年6月,1970年7月经南丹县车河镇人民政府与 (略) 居委会协商同意无偿提供土地用作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和修缮用地使用至今。

四至界址:详见用地红线图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等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确定该宗土地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为南丹县退役 (略) 。若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丹县 (略) 或南丹县车河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报请南丹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附件:宗地用地红线图



南丹县 (略)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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