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市信州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沙溪卫生院建设项目医疗专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157号
关于上饶市信州区城乡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沙溪卫生院建设项目医疗专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157号
饶信发改字〔2024〕157号
(略) (略) 城乡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略) 建设项目医疗专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 (略) (略) 城乡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略) 建设项目医疗专项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报告》已收悉。专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人代表:汪华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B(略)X
项目代码:2110-(略)-04-01-(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沙溪青岩村, (略) 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 (略) (略) (略) 1#门急诊综合楼内的三、四、五层进行医疗专项改造。项目总改造建筑面积为168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三层检验科、病理科、内镜中心、检验科大厅、PCR实验室、胃镜室、肠镜室公、谈话、更衣间、污洗间等辅助用房。层高3.9米,医疗专项设计面积621平方米。
四层产房:大产房、家化产房、隔离产房、待产室、无菌库房等辅助用房,层高3.9m,医疗专项设计面积388平方米。
五层手术部:手术室2间,并配套设计换床、麻醉苏醒、无菌室等辅助用房,另外预留了2间手术室,层高3.9m,医疗专项设计面积675平方米。
配套设计内容:医用气体、弱电智能化和影像机房的防辐射设计、标识标牌设计。
四、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
五、项目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310.(略)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068.(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5.(略)元,预备费59.(略)元,建设期利息56.(略)元。
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审批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请按福建 (略) 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实施。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饶信发改字〔2024〕157号
(略) (略) 城乡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略) 建设项目医疗专项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报来《关 (略) (略) 城乡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略) 建设项目医疗专项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报告》已收悉。专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人代表:汪华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B(略)X
项目代码:2110-(略)-04-01-(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沙溪青岩村, (略) 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 (略) (略) (略) 1#门急诊综合楼内的三、四、五层进行医疗专项改造。项目总改造建筑面积为168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
三层检验科、病理科、内镜中心、检验科大厅、PCR实验室、胃镜室、肠镜室公、谈话、更衣间、污洗间等辅助用房。层高3.9米,医疗专项设计面积621平方米。
四层产房:大产房、家化产房、隔离产房、待产室、无菌库房等辅助用房,层高3.9m,医疗专项设计面积388平方米。
五层手术部:手术室2间,并配套设计换床、麻醉苏醒、无菌室等辅助用房,另外预留了2间手术室,层高3.9m,医疗专项设计面积675平方米。
配套设计内容:医用气体、弱电智能化和影像机房的防辐射设计、标识标牌设计。
四、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
五、项目总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310.(略)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068.(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5.(略)元,预备费59.(略)元,建设期利息56.(略)元。
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审批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一、请按福建 (略) 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实施。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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