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州区东都花园幼儿园消防和操场改造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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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州区东都花园幼儿园消防和操场改造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178号

饶信发改字〔2024〕178号

关 (略) 东都花园幼儿园消防和操场改造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东都花园幼儿园:

你园报来《关 (略) (略) 东都花园幼儿园消防和操场改造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障生命安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给孩子们提供一个整洁、美观、富有特色的操场,让幼儿园的孩子们在充满关爱、尊重和知识的环境中成长。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略) 东都花园幼儿园消防和操场改造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8-#-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东都花园幼儿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1K#

法人代表:徐红

项目建设性质:改造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凤凰大道东都 (略) 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将厨房与幼儿 (略) 木门拆除,安装1扇防火门;对操场370平方米范围内的下沉场地进行开挖、填埋、硬化、铺设塑胶等维修改造;对幼儿园围墙、教室、走廊墙面等进行校园文化建设(大约3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22.#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元,基本预备费1.#元。

项目资金来源:省级幼教专项及公用经费。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第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饶信发改字〔2024〕178号

关 (略) 东都花园幼儿园消防和操场改造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东都花园幼儿园:

你园报来《关 (略) (略) 东都花园幼儿园消防和操场改造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障生命安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给孩子们提供一个整洁、美观、富有特色的操场,让幼儿园的孩子们在充满关爱、尊重和知识的环境中成长。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略) 东都花园幼儿园消防和操场改造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8-#-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东都花园幼儿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1K#

法人代表:徐红

项目建设性质:改造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凤凰大道东都 (略) 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将厨房与幼儿 (略) 木门拆除,安装1扇防火门;对操场370平方米范围内的下沉场地进行开挖、填埋、硬化、铺设塑胶等维修改造;对幼儿园围墙、教室、走廊墙面等进行校园文化建设(大约300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3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22.#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8.#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元,基本预备费1.#元。

项目资金来源:省级幼教专项及公用经费。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第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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