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州区儿保中心灵溪站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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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州区儿保中心灵溪站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167号

饶信发改字〔2024〕167号

关 (略) 儿保中心灵溪站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儿童防病保健中心:

报来《关于申 (略) 儿保中心灵溪站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的为打造一个温馨、舒适、安全且功能齐全的儿童保健服务场所,为儿童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环境。配置合适的医疗设备和设施,满足儿童保健工作的专业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和审美需求的空间,减轻儿童的就医恐惧,提升其就医体验。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略) 儿保中心灵溪站装修项目。

项目代码:2407-#-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儿童防病保健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N

法人代表:祝光慧

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高铁经 (略) 灵溪 (略) 30号( (略) (略) 儿保中心灵溪站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一)一至三层建筑装修。拆除砖砌体约15立方米、拆除栏杆约70米、铲除天棚约400平方米、铲除涂料面约1500平方米、余方弃置约240立方米、吊顶天棚约400平方米、天棚抹灰约300平方米、墙面油漆约1200平方米、墙面瓷砖约200平方米、接种台7米、导诊台5米、柜子27米、办公设备1批、电气工程1项及给排水工程1项等。

(二)零星工程。新建室外玻璃雨棚约30平方米、沥 (略) 面约150平方米、余方弃置约20立方米、不锈钢扶手约70米及室外无障坡道8米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74.#元。其中工程费用6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元,基本预备费3.#元。

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六、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第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饶信发改字〔2024〕167号

关 (略) 儿保中心灵溪站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儿童防病保健中心:

报来《关于申 (略) 儿保中心灵溪站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的为打造一个温馨、舒适、安全且功能齐全的儿童保健服务场所,为儿童提供优质的保健服务环境。配置合适的医疗设备和设施,满足儿童保健工作的专业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符合儿童心理特点和审美需求的空间,减轻儿童的就医恐惧,提升其就医体验。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略) 儿保中心灵溪站装修项目。

项目代码:2407-#-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儿童防病保健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N

法人代表:祝光慧

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高铁经 (略) 灵溪 (略) 30号( (略) (略) 儿保中心灵溪站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一)一至三层建筑装修。拆除砖砌体约15立方米、拆除栏杆约70米、铲除天棚约400平方米、铲除涂料面约1500平方米、余方弃置约240立方米、吊顶天棚约400平方米、天棚抹灰约300平方米、墙面油漆约1200平方米、墙面瓷砖约200平方米、接种台7米、导诊台5米、柜子27米、办公设备1批、电气工程1项及给排水工程1项等。

(二)零星工程。新建室外玻璃雨棚约30平方米、沥 (略) 面约150平方米、余方弃置约20立方米、不锈钢扶手约70米及室外无障坡道8米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74.#元。其中工程费用6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元,基本预备费3.#元。

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六、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第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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