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门街道文公社区党群便民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173号
关于北门街道文公社区党群便民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173号
饶信发改字〔2024〕173号
关于北门街道 (略) 党群便民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北门街 (略) :
报来《关于北门街道 (略) 党群便民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略) 组织提供开展各类活动的场所, (略) 的文化建设和交流, (略) 的全面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北门街道 (略) 党群便民服务中心装修项目。
项目代码:2408-(略)-04-05-(略)
项目单位: (略) (略) 北门街 (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略)36G
法人代表:周中均
项目建设性质:改造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北门街道 (略)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拆除改造墙体580平方米、拆除改造天棚吊顶620平方米、吊顶造型620平方米、砌隔墙及粉刷440平方米、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及粉刷720平方米、地板铺设620平方米、油漆涂刷1800平方米、部分墙面造型约160平方米、艺术漆面310平方米,收纳储物柜1套、休息沙发1套、卡座软包1套、办公桌椅1套、投影器材2套、电视1台、茶水间电器设备1套、给排水工程1项及强弱电工程1项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略)元。其中工程费用68.(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略)元,基本预备费3.(略)元。
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六、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第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饶信发改字〔2024〕173号
关于北门街道 (略) 党群便民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北门街 (略) :
报来《关于北门街道 (略) 党群便民服务中心装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 (略) 组织提供开展各类活动的场所, (略) 的文化建设和交流, (略) 的全面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北门街道 (略) 党群便民服务中心装修项目。
项目代码:2408-(略)-04-05-(略)
项目单位: (略) (略) 北门街 (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略)36G
法人代表:周中均
项目建设性质:改造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北门街道 (略)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拆除改造墙体580平方米、拆除改造天棚吊顶620平方米、吊顶造型620平方米、砌隔墙及粉刷440平方米、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及粉刷720平方米、地板铺设620平方米、油漆涂刷1800平方米、部分墙面造型约160平方米、艺术漆面310平方米,收纳储物柜1套、休息沙发1套、卡座软包1套、办公桌椅1套、投影器材2套、电视1台、茶水间电器设备1套、给排水工程1项及强弱电工程1项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略)元。其中工程费用68.(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略)元,基本预备费3.(略)元。
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六、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第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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