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教体局办公楼装修和考试中心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吉水县教体局办公楼装修和考试中心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基)〔2024〕587号
关于吉 (略) 办公楼装修和考试中心改造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 (略) 办公楼装修和考试中心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 (略) 办公条件,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 (略) 办公楼装修和考试中心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 (略) 。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 (略) ,法人代表:张嗣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改造约2300平方米,贴瓷砖约1000平方米,室内外粉刷约#平方米,地面硬化铺设沥青约3000平方米,新建停车棚约300平方米,添置灯具、开关插座,防水,安装充电桩、路灯、道闸、门禁、网络、监控、门窗、窗帘、搬运及采购等;考试中心安装安全门、卫生间、淋浴室、试卷接送通道电梯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1月1日
抄送: (略) 、县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印发
吉发(基)〔2024〕587号
关于吉 (略) 办公楼装修和考试中心改造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 (略) 办公楼装修和考试中心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 (略) 办公条件,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 (略) 办公楼装修和考试中心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11-#-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 (略) 。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 (略) ,法人代表:张嗣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改造约2300平方米,贴瓷砖约1000平方米,室内外粉刷约#平方米,地面硬化铺设沥青约3000平方米,新建停车棚约300平方米,添置灯具、开关插座,防水,安装充电桩、路灯、道闸、门禁、网络、监控、门窗、窗帘、搬运及采购等;考试中心安装安全门、卫生间、淋浴室、试卷接送通道电梯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1月1日
抄送: (略) 、县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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