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银川南绕城高速收费站智能交通提升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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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银川南绕城高速收费站智能交通提升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夏交 (略) (略) :

《关于申请对银川南绕城高速收费站智能交通提升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 (略) 发〔2024〕192号)及有关支持性文件收悉,经研究,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银川南绕城高速收费站是G2004线银川绕城高速的主要出入口,也是青银高速、京藏高速、乌玛高速的重要交汇点,近年来快速增长的交通流给南绕城高速收费站带来较大的交通压力,严重影响通行效率。项目的实施可改善银川绕城高速东南段的交通拥堵问题,提高交通转换效率,优 (略) 网的衔接,提升银 (略) 域出行条件。经研究,同意实施银川南绕城高速收费站智能交通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10-*-18-01-* )。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本项目位于银川南绕城高速望远匝道及望远匝道与正源街匝道之间,将原有南绕城收费站出口广场向西迁移,新设两座收费广场,即在望远出口匝道、望远立交至正源街立交之间新建2座单向出口窄岛化收费站,其中望远匝道收费站共设置7条出口车道,望远立交至正源街立交之间主线收费站共设置13条出口车道,原收费 (略) 全部切换为9条入口车道(已完工,本项目不含)。

新建收费车道20条、收费站站房4230m2、收费大棚1200m2,机房、交通安全等配套设施,收费车道采用智能化、数字化收费设备。 (略) 面*.5㎡、钢 (略) 面5800㎡、植草防护+混凝土框格植草防护505m、排水沟 618.3m、拼宽桥67m/1 座。

三、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 (略) 自筹。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四、建设依据

本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实施S25线泾华转福银高速匝道整治工程等3个项目的批复》(宁交函〔2024〕226号)和《关于<银川南绕城高速收费站智能交通提升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意见的函》、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银川南绕城高速收费站智能交通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源预审字〔2024〕41 号)、 (略)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五、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按此批复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六、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并按有关要求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时。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 (略) 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交 (略) (略) :

《关于申请对银川南绕城高速收费站智能交通提升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 (略) 发〔2024〕192号)及有关支持性文件收悉,经研究,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银川南绕城高速收费站是G2004线银川绕城高速的主要出入口,也是青银高速、京藏高速、乌玛高速的重要交汇点,近年来快速增长的交通流给南绕城高速收费站带来较大的交通压力,严重影响通行效率。项目的实施可改善银川绕城高速东南段的交通拥堵问题,提高交通转换效率,优 (略) 网的衔接,提升银 (略) 域出行条件。经研究,同意实施银川南绕城高速收费站智能交通提升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410-*-18-01-* )。

二、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本项目位于银川南绕城高速望远匝道及望远匝道与正源街匝道之间,将原有南绕城收费站出口广场向西迁移,新设两座收费广场,即在望远出口匝道、望远立交至正源街立交之间新建2座单向出口窄岛化收费站,其中望远匝道收费站共设置7条出口车道,望远立交至正源街立交之间主线收费站共设置13条出口车道,原收费 (略) 全部切换为9条入口车道(已完工,本项目不含)。

新建收费车道20条、收费站站房4230m2、收费大棚1200m2,机房、交通安全等配套设施,收费车道采用智能化、数字化收费设备。 (略) 面*.5㎡、钢 (略) 面5800㎡、植草防护+混凝土框格植草防护505m、排水沟 618.3m、拼宽桥67m/1 座。

三、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元, (略) 自筹。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四、建设依据

本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实施S25线泾华转福银高速匝道整治工程等3个项目的批复》(宁交函〔2024〕226号)和《关于<银川南绕城高速收费站智能交通提升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意见的函》、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银川南绕城高速收费站智能交通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源预审字〔2024〕41 号)、 (略)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五、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按此批复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六、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并按有关要求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时。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 (略) 发展改革委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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