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自然资源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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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自然资源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一、 (略) 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不 (略) 罚事项 不 (略) 罚的情形 不 (略) 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矿产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略) 罚 确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首次违法并及时能汇交的不 (略) 罚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略) 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略) 罚。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 土地 《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 (略) 罚 确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首次违法并及时能汇交的不 (略) 罚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略) 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略) 罚。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 土地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 (略) (略) 罚 确因国家重点工程施工、抗洪抢险等非主观故意造成的破坏,首次违法并能及时恢复原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 (略) 罚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略) 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略) 罚。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 矿产 破坏或擅自 (略) 范围界桩或地面 (略) 罚 确因国家重点工程施工、抗洪抢险等非主观故意造成的破坏,首次违法并能及时恢复原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 (略) 罚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略) 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略) 罚。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 (略) 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略) 罚事项 (略) 罚的情形 (略) 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土地 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 矿产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 矿产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 矿产 超越批 (略) 范围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6 土地 《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7 土地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8 土地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限期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9 土地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0 土地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 (略) 从事土地开发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1 土地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 (略)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2 土地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3 土地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 (略) 罚,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4 土地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5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6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复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7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8 土地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9 矿产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 矿产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1 矿产 在地质灾 (略) 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2 矿产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3 矿产 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 (略) 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4 矿产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5 矿产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6 矿产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7 矿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8 矿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9 矿产 侵占、移动、毁损地质灾 (略) 标志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0 矿产 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环境检测工作不配合,采矿权人开采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动态监测不力以及在年度报告中没有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1 矿产 采矿权人不按照开采方案和治理方案采剥、削坡和堆放尾矿、废渣,采矿活动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以及对采矿造成地质灾害治理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2 矿产 伪造地质资料或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3 矿产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4 矿产 擅自违法转让矿产资源探矿权、采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5 矿产 擅自印刷或伪造、冒用采矿许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6 矿产 破坏或擅自 (略) 范围界桩或地面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7 矿产 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不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8 矿产 探矿权人勘查矿产资源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9 矿产 擅自印刷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0 矿产 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1 矿产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 (略) 块范围进行勘查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2 矿产 非法用采矿权作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3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 (略)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 (略) 、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4 城乡规划 规划编制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超越资质等级承揽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5 城乡规划 规划编制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6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7 城乡规划 规划编制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8 城乡规划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9 城乡规划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 (略) 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略) 罚事项 (略) 罚的情形 (略) 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土地 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 矿产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 矿产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 矿产 超越批 (略) 范围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6 土地 《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7 土地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8 土地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限期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9 土地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0 土地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 (略) 从事土地开发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1 土地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 (略)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2 土地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3 土地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 (略) 罚,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4 土地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5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6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复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7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8 土地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9 矿产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 矿产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1 矿产 在地质灾 (略) 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2 矿产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3 矿产 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 (略) 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4 矿产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5 矿产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6 矿产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7 矿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8 矿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9 矿产 侵占、移动、毁损地质灾 (略) 标志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0 矿产 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环境检测工作不配合,采矿权人开采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动态监测不力以及在年度报告中没有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1 矿产 采矿权人不按照开采方案和治理方案采剥、削坡和堆放尾矿、废渣,采矿活动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以及对采矿造成地质灾害治理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2 矿产 伪造地质资料或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3 矿产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4 矿产 擅自违法转让矿产资源探矿权、采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5 矿产 擅自印刷或伪造、冒用采矿许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6 矿产 破坏或擅自 (略) 范围界桩或地面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7 矿产 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不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8 矿产 探矿权人勘查矿产资源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9 矿产 擅自印刷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0 矿产 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1 矿产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 (略) 块范围进行勘查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2 矿产 非法用采矿权作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3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 (略)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 (略) 、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4 城乡规划 规划编制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超越资质等级承揽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5 城乡规划 规划编制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6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7 城乡规划 规划编制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8 城乡规划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9 城乡规划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一、 (略) 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不 (略) 罚事项 不 (略) 罚的情形 不 (略) 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矿产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略) 罚 确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首次违法并及时能汇交的不 (略) 罚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略) 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略) 罚。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 土地 《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 (略) 罚 确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首次违法并及时能汇交的不 (略) 罚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略) 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略) 罚。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 土地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 (略) (略) 罚 确因国家重点工程施工、抗洪抢险等非主观故意造成的破坏,首次违法并能及时恢复原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 (略) 罚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略) 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略) 罚。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 矿产 破坏或擅自 (略) 范围界桩或地面 (略) 罚 确因国家重点工程施工、抗洪抢险等非主观故意造成的破坏,首次违法并能及时恢复原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 (略) 罚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 (略) 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略) 罚。 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 (略) 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略) 罚事项 (略) 罚的情形 (略) 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土地 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 矿产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 矿产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 矿产 超越批 (略) 范围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6 土地 《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7 土地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8 土地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限期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9 土地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0 土地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 (略) 从事土地开发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1 土地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 (略)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2 土地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3 土地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 (略) 罚,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4 土地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5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6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复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7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8 土地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9 矿产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 矿产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1 矿产 在地质灾 (略) 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2 矿产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3 矿产 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 (略) 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4 矿产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5 矿产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6 矿产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7 矿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8 矿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9 矿产 侵占、移动、毁损地质灾 (略) 标志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0 矿产 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环境检测工作不配合,采矿权人开采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动态监测不力以及在年度报告中没有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1 矿产 采矿权人不按照开采方案和治理方案采剥、削坡和堆放尾矿、废渣,采矿活动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以及对采矿造成地质灾害治理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2 矿产 伪造地质资料或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3 矿产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4 矿产 擅自违法转让矿产资源探矿权、采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5 矿产 擅自印刷或伪造、冒用采矿许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6 矿产 破坏或擅自 (略) 范围界桩或地面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7 矿产 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不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8 矿产 探矿权人勘查矿产资源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9 矿产 擅自印刷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0 矿产 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1 矿产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 (略) 块范围进行勘查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2 矿产 非法用采矿权作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3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 (略)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 (略) 、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4 城乡规划 规划编制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超越资质等级承揽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5 城乡规划 规划编制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6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7 城乡规划 规划编制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8 城乡规划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9 城乡规划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 (略) 罚 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 (略) 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略) 罚事项 (略) 罚的情形 (略) 罚的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土地 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 矿产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 矿产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 矿产 超越批 (略) 范围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6 土地 《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7 土地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8 土地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限期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9 土地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0 土地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 (略) 从事土地开发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1 土地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 (略)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2 土地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3 土地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 (略) 罚,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4 土地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5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6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复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7 土地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8 土地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19 矿产 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0 矿产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1 矿产 在地质灾 (略) 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2 矿产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3 矿产 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 (略) 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4 矿产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5 矿产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或者不按规定报送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6 矿产 达不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三率”指标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7 矿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8 矿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9 矿产 侵占、移动、毁损地质灾 (略) 标志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施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0 矿产 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环境检测工作不配合,采矿权人开采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动态监测不力以及在年度报告中没有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1 矿产 采矿权人不按照开采方案和治理方案采剥、削坡和堆放尾矿、废渣,采矿活动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以及对采矿造成地质灾害治理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2 矿产 伪造地质资料或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3 矿产 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进行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4 矿产 擅自违法转让矿产资源探矿权、采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5 矿产 擅自印刷或伪造、冒用采矿许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6 矿产 破坏或擅自 (略) 范围界桩或地面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7 矿产 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不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8 矿产 探矿权人勘查矿产资源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9 矿产 擅自印刷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0 矿产 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1 矿产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 (略) 块范围进行勘查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2 矿产 非法用采矿权作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3 矿产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 (略)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 (略) 、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4 城乡规划 规划编制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超越资质等级承揽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5 城乡规划 规划编制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6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7 城乡规划 规划编制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8 城乡规划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9 城乡规划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 (略) 罚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 (略) 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略) 罚的。 1.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2.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督促当事人消除危害后果;3. (略) 罚结果公示。 省级、市级、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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