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明区庙镇建筑垃圾分拣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崇明区庙镇建筑垃圾分拣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位 (略) 庙 (略) 南侧,盘船洪东侧(北至 (略) 围墙,南至砖瓦厂空地,西至盘船洪(略)域控制带,东至庙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围墙),拟 (略) 域空地新 (略) 庙镇建筑垃圾分拣中转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 (略) 理区、来 (略) 、灰 (略) 、可燃 (略) 、骨 (略) 以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不设食堂、宿舍、浴室。
项目建成后,预 (略) 理建筑垃圾(略)吨/年,大件垃圾0.(略)吨/年。员工35人,实行8h单班制,年工作330天。项目建筑面积为8516.45㎡,总投资(略).(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二)你单位委托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生态缓解措施,避免或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具体要求:
1、大件垃圾、建 (略) 理线废气 (略) 理后通过16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表1限值。排气筒进出口 (略) 和监测采样孔。
加强设备和车间密闭性,屋顶设水雾装置,室内设除尘雾炮机,厂区内设置洒水车,通过喷淋和冲洗地面,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和二次扬尘的产生。确保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清理除尘装置,除尘器进出风口安装压差计,定期更换除尘布袋并设立台账。
2、污水应实行雨、污分流。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 (略) 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略)-2020)后回 (略) 喷淋、道路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关标准限值后外运至城 (略) (略) 置,待项目周 (略) 覆盖,应及时纳管。
3、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危险废物应委托资 (略) 置, (略) 备案,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规定,部分可利用物委托专业单位回 (略) 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合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4、 (略) 、防治噪声污染。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1类标准。
5、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 (略) (略) 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 (略) 庙镇建筑垃圾分拣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略) (略) (略)
2024年10月29日
一、经审理查明:
(一)项目位 (略) 庙 (略) 南侧,盘船洪东侧(北至 (略) 围墙,南至砖瓦厂空地,西至盘船洪(略)域控制带,东至庙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围墙),拟 (略) 域空地新 (略) 庙镇建筑垃圾分拣中转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 (略) 理区、来 (略) 、灰 (略) 、可燃 (略) 、骨 (略) 以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不设食堂、宿舍、浴室。
项目建成后,预 (略) 理建筑垃圾(略)吨/年,大件垃圾0.(略)吨/年。员工35人,实行8h单班制,年工作330天。项目建筑面积为8516.45㎡,总投资(略).(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
(二)你单位委托 (略) 为本项目编制了《报告表》,网上公示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二、我局经审查后,作出以下决定:
(一)根据《报告表》分析结论意见及建设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及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二)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使用施工设备,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生态缓解措施,避免或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具体要求:
1、大件垃圾、建 (略) 理线废气 (略) 理后通过16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表1限值。排气筒进出口 (略) 和监测采样孔。
加强设备和车间密闭性,屋顶设水雾装置,室内设除尘雾炮机,厂区内设置洒水车,通过喷淋和冲洗地面,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和二次扬尘的产生。确保厂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清理除尘装置,除尘器进出风口安装压差计,定期更换除尘布袋并设立台账。
2、污水应实行雨、污分流。车辆冲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 (略) 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略)-2020)后回 (略) 喷淋、道路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相关标准限值后外运至城 (略) (略) 置,待项目周 (略) 覆盖,应及时纳管。
3、各类固废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危险废物应委托资 (略) 置, (略) 备案,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规定,部分可利用物委托专业单位回 (略) 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合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4、 (略) 、防治噪声污染。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1类标准。
5、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落实监控措施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正常、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治理,污染物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相关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你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备案、审批或核准。如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机关调整并导致环评审批权限发生变化时,你单位应另行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环评审批。
三、 (略) (略) 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
四、根据《 (略) 人民政府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沪府发〔2021〕12号)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申请人如不服本审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 (略)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规划、消防、安全、卫生等其他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建设或运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2、 (略) 庙镇建筑垃圾分拣中转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公示版)
(略) (略) (略)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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