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紧固件等塑料制品项目
塑料紧固件等塑料制品项目
项目名称:塑料紧固件等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近海镇高新技术产 (略) (略) 29号
建设单位:南通 (略)
环评机构:南京 (略)
编制人员:王荣胜((略)(略))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迁建于启 (略) (略) 29号(租用启东磁弦 (略) 闲置厂房),投资总额(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约(略)元),主体工程改建生产车间一座,贮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部分依托利用或同步新建。购置加工中心、搅拌罐、浇注机、车床等主要生产设备120台(套),主要生产原料为外购聚氨酯预聚体(不包含多异氰酸酯与多元醇等其他物质聚合生产聚氨酯预聚体的工序)。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选用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应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2.按 (略)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改造完善雨水、污水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 (略) 理。生活废水配套隔油格栅+地埋式化粪池 (略) 理系统, (略) 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 (略) (略) 理厂污水接管要求后 (略) (略) ,其中氨氮和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略))标准要求,项目不得设置生产性废水排放口。
3.严格控制各类生产性工艺废气、粉尘的产生与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 (略) 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 (略) 及 (略) 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 打磨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要求。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及污染物非正常工况情况下排放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使用化学品的具体特点,制订合理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 (略) 理预案,配备相应的污染事 (略) 理设施及应急材料。
联系地址: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塑料紧固件等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近海镇高新技术产 (略) (略) 29号
建设单位:南通 (略)
环评机构:南京 (略)
编制人员:王荣胜((略)(略))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迁建于启 (略) (略) 29号(租用启东磁弦 (略) 闲置厂房),投资总额(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约(略)元),主体工程改建生产车间一座,贮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部分依托利用或同步新建。购置加工中心、搅拌罐、浇注机、车床等主要生产设备120台(套),主要生产原料为外购聚氨酯预聚体(不包含多异氰酸酯与多元醇等其他物质聚合生产聚氨酯预聚体的工序)。
二、项目的设计、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须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选用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应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2.按 (略)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改造完善雨水、污水收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 (略) 理。生活废水配套隔油格栅+地埋式化粪池 (略) 理系统, (略) 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 (略) (略) 理厂污水接管要求后 (略) (略) ,其中氨氮和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略))标准要求,项目不得设置生产性废水排放口。
3.严格控制各类生产性工艺废气、粉尘的产生与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 (略) 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 (略) 及 (略) 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 打磨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要求。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及污染物非正常工况情况下排放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使用化学品的具体特点,制订合理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 (略) 理预案,配备相应的污染事 (略) 理设施及应急材料。
联系地址: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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