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4年11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连 (略) 实力建材空心砖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连城县隔川镇新营村罗宝寨 | 连 (略) | (略) (略) | 项目(项目代码:2409-(略)-07-02-(略)) (略) 连城县隔川镇新营村罗宝寨,周边为县道、山地、农田等。2018年7月,我局批复了《直烘直烧平顶隧道窑页岩空心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为龙环审〔2018〕87号。现增加利用连城地瓜 (略) 理厂污泥6000t/a,替代部分煤矸石,新增污泥堆场,新增破碎、筛分、搅拌工序除尘设施,技改后产品结构和生产能力不变。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泥堆场应采取防渗措施,渗水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其它执行龙环审〔2018〕87号要求。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原料堆场就采取防风、防雨、防尘措施,破碎、筛分、搅拌工序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隧道窑焙烧废气经双碱脱硫除 (略) 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储存采用封闭厂房、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按《报告表》要求控制污泥的存量 (略) 理。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执行龙环审〔2018〕87号要求。 4、落实固 (略) 置防控措施。废砖坯及不合格砖、收尘灰、脱硫除尘渣等固废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 (略) 置。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回用于设备润滑。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5、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技改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龙环审〔2018〕87号要求。 | 我局受理后,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略)、(略)(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连 (略) 实力建材空心砖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连城县隔川镇新营村罗宝寨 | 连 (略) | (略) (略) | 项目(项目代码:2409-(略)-07-02-(略)) (略) 连城县隔川镇新营村罗宝寨,周边为县道、山地、农田等。2018年7月,我局批复了《直烘直烧平顶隧道窑页岩空心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为龙环审〔2018〕87号。现增加利用连城地瓜 (略) 理厂污泥6000t/a,替代部分煤矸石,新增污泥堆场,新增破碎、筛分、搅拌工序除尘设施,技改后产品结构和生产能力不变。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泥堆场应采取防渗措施,渗水收集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其它执行龙环审〔2018〕87号要求。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原料堆场就采取防风、防雨、防尘措施,破碎、筛分、搅拌工序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隧道窑焙烧废气经双碱脱硫除 (略) 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储存采用封闭厂房、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按《报告表》要求控制污泥的存量 (略) 理。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执行龙环审〔2018〕87号要求。 4、落实固 (略) 置防控措施。废砖坯及不合格砖、收尘灰、脱硫除尘渣等固废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 (略) 置。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回用于设备润滑。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5、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技改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龙环审〔2018〕87号要求。 | 我局受理后,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略)、(略)(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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