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号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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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号宗地

襄城县 10-5-17 号宗地地块位于河南省襄 (略) (略) 交叉口西北角,四至范围:北至空地、 (略) 、东 (略) 、西至农田。地块面积为*m(2 约 55.99 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北纬 33.*°。

该地块历史用途为村民住宅和部分农用地,根据《襄城县 10-5-17 号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 2 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本次调查工作为第一阶段污染识别,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情况可知,地块历史用途为

村民住宅和部分农用地,历史卫星影像图最早追溯至 2005 年,2005 年至 2018年一直作为村民住宅和部分农用地使用。2020 年地块内村民居住自建房基本拆除完毕,仅在地块内西北部和东南部存在少量未拆除村民住宅。目前地块内北部和西部为农田, (略) 域为荒地,生长杂草,存在未完全拆除的村民住宅和少量石块、砖头等建筑材料堆积。

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满足居住用地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调查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襄城县

襄城县 10-5-17 号宗地地块位于河南省襄 (略) (略) 交叉口西北角,四至范围:北至空地、 (略) 、东 (略) 、西至农田。地块面积为*m(2 约 55.99 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北纬 33.*°。

该地块历史用途为村民住宅和部分农用地,根据《襄城县 10-5-17 号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 2 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本次调查工作为第一阶段污染识别,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情况可知,地块历史用途为

村民住宅和部分农用地,历史卫星影像图最早追溯至 2005 年,2005 年至 2018年一直作为村民住宅和部分农用地使用。2020 年地块内村民居住自建房基本拆除完毕,仅在地块内西北部和东南部存在少量未拆除村民住宅。目前地块内北部和西部为农田, (略) 域为荒地,生长杂草,存在未完全拆除的村民住宅和少量石块、砖头等建筑材料堆积。

根据调查结果,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明确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满足居住用地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调查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襄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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