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关于2024年10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 (略) (略) (略) 环评办)
地 址: (略) 皋兰县石洞镇名藩大道建德大厦8楼806室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环评 批复 |
1 | 兰环皋审〔2024〕4号 | 2024年10月12日 | 皋兰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健康监护中心建设项目 | 皋兰县 (略) | (略) 皋兰县石洞镇 | 甘肃恒信 (略) | 报告表 | |
2 | 兰环皋审〔2024〕5号 | 2024年10月12日 | 年产#平米木饰面板建设项目 | 甘肃 (略) | (略) 皋兰县黑石镇和平村黑石工业园吉宸工业 | 甘肃 (略) | 报告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 (略) (略) (略) 环评办)
地 址: (略) 皋兰县石洞镇名藩大道建德大厦8楼806室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环评 批复 |
1 | 兰环皋审〔2024〕4号 | 2024年10月12日 | 皋兰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健康监护中心建设项目 | 皋兰县 (略) | (略) 皋兰县石洞镇 | 甘肃恒信 (略) | 报告表 | |
2 | 兰环皋审〔2024〕5号 | 2024年10月12日 | 年产#平米木饰面板建设项目 | 甘肃 (略) | (略) 皋兰县黑石镇和平村黑石工业园吉宸工业 | 甘肃 (略)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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