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阳区大茅村华润水泥厂人员意外坠落身亡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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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阳区大茅村华润水泥厂人员意外坠落身亡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吉阳区大茅村华润水泥厂人员意外坠落身亡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略)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0日


吉阳区大茅村华润水泥厂人员意外坠落身亡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6月12日16时30分左右, (略) (略) 大茅村华润水泥厂发生一起人员意外坠落身亡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

事故发生后, (略) 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于2023年7月20日完成事故调查,2023年9月27 (略) 人民 (略) 将《 (略) 大茅村华润水泥厂人员意外坠落身亡事件调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略) 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根据《 (略)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及《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安委办〔2021〕130号)文件要求, (略)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4年6月1 (略) 安委办牵头组织成 (略) 大茅村华润水泥厂人员意外坠落身亡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4年6月10日, (略) 安委办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评估组, (略) 安委办主任、区 (略) 局长李建锋担任,全面负责事故评估工作, (略) 发改委、区总工会、吉阳派出所、市综合执 (略) 、 (略) 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

事故评估组根据《 (略)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 (略) 人民政府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该事故案卷资料,对接该事故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对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件发生经过和救援

2023年6月12日下午, (略) 大茅村华润水泥厂的水泥钢板仓安装现场外的小山坡旁( (略) 内也不是工作范围),海南 (略) 领班负责人邓兴榜在没有和任何人打招呼的情况下,擅自一人上山砍伐树枝(树枝不影响水泥钢板仓安装),邓兴榜砍树的行为与施工并无关联,在砍伐过程中不幸坠落身亡,大约在16时28分左右, (略) 过现场时,发现邓兴榜已经从树上掉下来摔在地上、口鼻、 (略) 流有血迹,现场工人马上报告了领导,工人曾旺昌拨打了120,此时,赶到现场的 (略) 安全负责人边万山和两名工人(曾旺昌、类诞兵)将邓兴榜抬上车,送 (略) 。17时30分许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并当场宣布邓兴榜已无生命体征,确认死亡。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邓兴榜: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章法观念、视安全为儿戏、严重对风险认识不足,不在工作地范围内,不在工作时间内、不在工作的地点擅自登高砍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并且过程中未佩戴安全绳,佩戴安全帽、但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是造成本次事件的直接原因。

(二)事件损失

事件中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元。

(三)事件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略) 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现场勘验与取证,以及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调查组一致认定:该起事件是一起意外事件。

四、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原因及性质,本起事故是一起因邓兴榜擅自一人上山砍伐树枝(树枝不影响水泥钢板仓安装)产生意外坠落死亡事故。

??????????????????????????????????????????????????????????????? (略)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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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0日


吉阳区大茅村华润水泥厂人员意外坠落身亡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6月12日16时30分左右, (略) (略) 大茅村华润水泥厂发生一起人员意外坠落身亡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

事故发生后, (略) 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于2023年7月20日完成事故调查,2023年9月27 (略) 人民 (略) 将《 (略) 大茅村华润水泥厂人员意外坠落身亡事件调查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略) 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根据《 (略)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及《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安委办〔2021〕130号)文件要求, (略)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4年6月1 (略) 安委办牵头组织成 (略) 大茅村华润水泥厂人员意外坠落身亡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4年6月10日, (略) 安委办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评估组, (略) 安委办主任、区 (略) 局长李建锋担任,全面负责事故评估工作, (略) 发改委、区总工会、吉阳派出所、市综合执 (略) 、 (略) 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

事故评估组根据《 (略)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 (略) 人民政府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该事故案卷资料,对接该事故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对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

二、事件发生经过和救援

2023年6月12日下午, (略) 大茅村华润水泥厂的水泥钢板仓安装现场外的小山坡旁( (略) 内也不是工作范围),海南 (略) 领班负责人邓兴榜在没有和任何人打招呼的情况下,擅自一人上山砍伐树枝(树枝不影响水泥钢板仓安装),邓兴榜砍树的行为与施工并无关联,在砍伐过程中不幸坠落身亡,大约在16时28分左右, (略) 过现场时,发现邓兴榜已经从树上掉下来摔在地上、口鼻、 (略) 流有血迹,现场工人马上报告了领导,工人曾旺昌拨打了120,此时,赶到现场的 (略) 安全负责人边万山和两名工人(曾旺昌、类诞兵)将邓兴榜抬上车,送 (略) 。17时30分许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并当场宣布邓兴榜已无生命体征,确认死亡。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邓兴榜: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章法观念、视安全为儿戏、严重对风险认识不足,不在工作地范围内,不在工作时间内、不在工作的地点擅自登高砍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并且过程中未佩戴安全绳,佩戴安全帽、但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是造成本次事件的直接原因。

(二)事件损失

事件中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元。

(三)事件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略) 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现场勘验与取证,以及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调查组一致认定:该起事件是一起意外事件。

四、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原因及性质,本起事故是一起因邓兴榜擅自一人上山砍伐树枝(树枝不影响水泥钢板仓安装)产生意外坠落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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