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篮球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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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篮球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189号

饶信发改字〔2024〕189号

(略) 信州中等专业学校新建篮球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信州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报来《关 (略) 信州中等专业学校新建篮球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学生们日益增长的篮球运动需求,提高篮球教学质量,推动校园体育文化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略) 中等专业学校新建篮球场项目。

项目代码:2408-(略)-04-01-(略)

项目单位: (略) 信州中等专业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10C

法人代表:冯健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志敏东大道395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场地平整,面积约1230平方米。水泥浇筑加垫层(厚30厘米),面积约1230平方米。铺设塑胶地面(新国标13毫米),面积约1230平方米。水沟142米、围网444平方米、篮球架4个、篮球场照明灯16盏、户外长条椅10条。

四、项目工期为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略)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0.(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略)元,基本预备费4.(略)元。

项目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第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饶信发改字〔2024〕189号

(略) 信州中等专业学校新建篮球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信州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报来《关 (略) 信州中等专业学校新建篮球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学生们日益增长的篮球运动需求,提高篮球教学质量,推动校园体育文化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 (略) (略) 中等专业学校新建篮球场项目。

项目代码:2408-(略)-04-01-(略)

项目单位: (略) 信州中等专业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10C

法人代表:冯健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志敏东大道395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场地平整,面积约1230平方米。水泥浇筑加垫层(厚30厘米),面积约1230平方米。铺设塑胶地面(新国标13毫米),面积约1230平方米。水沟142米、围网444平方米、篮球架4个、篮球场照明灯16盏、户外长条椅10条。

四、项目工期为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略)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0.(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略)元,基本预备费4.(略)元。

项目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第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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