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953
不动产继承公示953
李博琼对坐落于 (略) 综合楼一层商服东数第五门,原登记于吴淑芳名下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号,建筑面积50.29平方米的房屋,申请继承登记(李凤春放弃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存在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该异议书面材料送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克东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452-*
克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4日
李博琼对坐落于 (略) 综合楼一层商服东数第五门,原登记于吴淑芳名下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号,建筑面积50.29平方米的房屋,申请继承登记(李凤春放弃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如对该申请存在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该异议书面材料送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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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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