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1104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东石镇山兜村2号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略) 东石镇
3. 建设单位: (略) 东石镇人民政府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 项目概况:工程共 (略) 废弃矿山,图斑总面积(略).93m2。治理工程拟采用场地清理、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回填种植土、种植树、播撒草籽等工程,对废弃矿山图斑“青山挂白”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 (略) 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经隔 (略) 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废气
(略) 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施 (略) 开展抑尘作业; (略) 四周设置围挡和自动喷淋装置等。
③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线;在施工场地周边需设置施工围挡等。
④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 (略) 置,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土石方应当适量装载,密闭运输,避免运输途中出现泄漏、遗撒现象等。
⑤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要加强管理,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略) 域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尽量保 (略) 周围原有生态原貌。
(2)运营期
本项 (略) 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完工后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施工期结束后其用地变更为林地和草地,在项 (略) 内,科学种植,使其自然恢复,增加植被覆盖率,强化植被固土能力。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 (略)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略)。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1104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东石镇山兜村2号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略) 东石镇
3. 建设单位: (略) 东石镇人民政府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 项目概况:工程共 (略) 废弃矿山,图斑总面积(略).93m2。治理工程拟采用场地清理、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回填种植土、种植树、播撒草籽等工程,对废弃矿山图斑“青山挂白”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 (略) 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经隔 (略) 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废气
(略) 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施 (略) 开展抑尘作业; (略) 四周设置围挡和自动喷淋装置等。
③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线;在施工场地周边需设置施工围挡等。
④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 (略) 置,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土石方应当适量装载,密闭运输,避免运输途中出现泄漏、遗撒现象等。
⑤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要加强管理,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略) 域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尽量保 (略) 周围原有生态原貌。
(2)运营期
本项 (略) 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完工后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施工期结束后其用地变更为林地和草地,在项 (略) 内,科学种植,使其自然恢复,增加植被覆盖率,强化植被固土能力。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 (略)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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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东石镇山兜村2号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略) 东石镇
3. 建设单位: (略) 东石镇人民政府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 项目概况:工程共 (略) 废弃矿山,图斑总面积(略).93m2。治理工程拟采用场地清理、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回填种植土、种植树、播撒草籽等工程,对废弃矿山图斑“青山挂白”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 (略) 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经隔 (略) 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废气
(略) 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施 (略) 开展抑尘作业; (略) 四周设置围挡和自动喷淋装置等。
③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线;在施工场地周边需设置施工围挡等。
④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 (略) 置,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土石方应当适量装载,密闭运输,避免运输途中出现泄漏、遗撒现象等。
⑤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要加强管理,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略) 域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尽量保 (略) 周围原有生态原貌。
(2)运营期
本项 (略) 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完工后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施工期结束后其用地变更为林地和草地,在项 (略) 内,科学种植,使其自然恢复,增加植被覆盖率,强化植被固土能力。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 (略)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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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1. 项目名称: (略) 东石镇山兜村2号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2. 建设地点: (略) (略) 东石镇
3. 建设单位: (略) 东石镇人民政府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5. 项目概况:工程共 (略) 废弃矿山,图斑总面积(略).93m2。治理工程拟采用场地清理、设置防护栏、警示标志、回填种植土、种植树、播撒草籽等工程,对废弃矿山图斑“青山挂白”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①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 (略) 理、排放系统;施工废水经隔 (略) 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废气
(略) 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施 (略) 开展抑尘作业; (略) 四周设置围挡和自动喷淋装置等。
③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线;在施工场地周边需设置施工围挡等。
④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综合利用,不能利用 (略) 置,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土石方应当适量装载,密闭运输,避免运输途中出现泄漏、遗撒现象等。
⑤生态环境
在施工期要加强管理,保护水土资源,防止和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略) 域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尽量保 (略) 周围原有生态原貌。
(2)运营期
本项 (略) 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完工后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产生。施工期结束后其用地变更为林地和草地,在项 (略) 内,科学种植,使其自然恢复,增加植被覆盖率,强化植被固土能力。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 (略)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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