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0kV线路迁改工程跨越秋浦河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关于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0kV线路迁改工程跨越秋浦河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池州 (略) :
你公司《关于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 (略) 迁改工程跨越秋浦河涉河建设方案的报批申请》及其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分别在秋浦河联丰圩堤防桩号6+400和6+ (略) 建设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 (略) 迁改工程。
二、同意《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 (略) 迁改工程跨越秋浦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涓灯4V90线采用“耐-耐”方式一跨跨越秋浦河,档距362m,左岸AJ5杆塔与堤防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92m,右岸AJ4杆塔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26m,导线与左岸堤顶间净空高度为21.06m。涓观4V93线采用“耐-耐”方式一跨跨越秋浦河,档距361m,左岸BJ5杆塔与堤防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88m,右岸BJ4杆塔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35m,导线与左岸堤顶间净空高度为23.50m。
对AJ5、BJ5 跨越塔及附属结构桩基周边采用黏 (略) 理,回填平面尺寸5m×5m,回填深度3m,压实度0.93。
拟建工程主要跨越塔塔基中心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左岸AJ5塔:X=#.5030,Y=#.1573;
左岸BJ5塔:X=#.5739,Y=#.4169;
右岸AJ4塔:X=#.6984,Y=#.8652;
右岸BJ4塔:X=#.7050,Y=#.6584。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你公司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近堤段塔基严禁在汛期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编制施工期及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 (略) 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 (略) (略) 备案。工程开工时, (略) (略) 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 (略) (略)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 (略) 备案。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4年11月4日
池州 (略) :
你公司《关于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 (略) 迁改工程跨越秋浦河涉河建设方案的报批申请》及其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分别在秋浦河联丰圩堤防桩号6+400和6+ (略) 建设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 (略) 迁改工程。
二、同意《殷汇公用码头涉及两条22 (略) 迁改工程跨越秋浦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涓灯4V90线采用“耐-耐”方式一跨跨越秋浦河,档距362m,左岸AJ5杆塔与堤防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92m,右岸AJ4杆塔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26m,导线与左岸堤顶间净空高度为21.06m。涓观4V93线采用“耐-耐”方式一跨跨越秋浦河,档距361m,左岸BJ5杆塔与堤防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88m,右岸BJ4杆塔距离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35m,导线与左岸堤顶间净空高度为23.50m。
对AJ5、BJ5 跨越塔及附属结构桩基周边采用黏 (略) 理,回填平面尺寸5m×5m,回填深度3m,压实度0.93。
拟建工程主要跨越塔塔基中心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左岸AJ5塔:X=#.5030,Y=#.1573;
左岸BJ5塔:X=#.5739,Y=#.4169;
右岸AJ4塔:X=#.6984,Y=#.8652;
右岸BJ4塔:X=#.7050,Y=#.6584。
三、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你公司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近堤段塔基严禁在汛期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编制施工期及运行期防汛应急预案, (略) 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施工安排 (略) (略) 备案。工程开工时, (略) (略) 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 (略) (略)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 (略) 备案。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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